咨询一下关于“小规模建筑”的消防设计?
《建规》8.3.1条规定了需要设室内消火栓的场所。同时《建规》8.3.3条提出宜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的要求。比如一间两层的美容院,每层面积约275平方,请问:对于小于该建筑规模的建筑如何做消防设计?1、不做室内消火栓系统。2、如果要做消火栓系统,就按符合规模的的建筑来设置。DN100的主管,每层做两个DN65栓。3、按《建规》8.3.3条:主管DN25,每层设DN25的管道,接出消防软管卷盘。(顺便问一下,“轻便消防水龙”具体是怎么样的?)4、按《建规》8.3.3条:主管还是DN100,支管DN65。只是在接出时,仅接出消防软管卷盘。而不接出DN65的栓口。这三个方案那个可行?(符合规范)[ 本帖最后由 chayang2008 于 2009-8-12 12:00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