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保修书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工程施工合同》,经协商一致,对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及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2、质量保修期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对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约定为贰年。2.2、质量保修期自发包人正式入住之日开始计算,即2006年4月1日至2008年3月30日。3、保修金及支付3.1、发包人预留工程结算价款(不含陆佰万元三方合同材料款)的5%作为保修金,即伍拾万元整(RMB:500000.00元);工程质保期满一年后发包人支付此保修金的75%,工程质保期满两年后支付保修金全部余款。4、质量保修责任4.1、属承包人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
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竣工自检1、施工单位首先自行组织预验收。一方面检查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补救;另一方面检查竣工图及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汇总、整理装订有关技术资料。2、自验的标准应与正式验收一样,主要依据是:国家(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规范),工程完成情况是否符合施工图纸和设计的使用要求;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工程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等。3、参加自检的人员,应由项目经理组织生产、技术、质量以及有关的施工员等人员共同参加。4、自验的方式,应分层分段、分项地由上述人员按照自己主管的内容根据施工图和工艺流程逐项进行检查,找出漏项和需修补工程,及时处理和返修。 5、复验。在施工单位自我检查的基础上,并对查出的问题全部修补完毕后,通过复验,解决全部遗留问题,为正式验收做好充分的准备。二、建设单位组织验收1、施工单位应提前2日向建设单位送交《竣工验收通知书》,建设单位在收到通知书后3日内应组织验收。2、装饰工程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