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1总则 1.0.1为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保障歌舞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危害,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50m 2及50m2以上的下列室内场所: 1.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类场所; 2.具有娱乐功能的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类场所; 3.网吧、电子游艺厅等游艺、游乐类场所; 4.桑拿浴室、按摩院等场所。 1.0.3歌舞娱乐场所的消防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2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2.0.1歌舞娱乐场所的总平面布局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满足消防法规对防火间距、消防扑救环境、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的规定。 2.0.2歌舞娱乐场所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 2.0.3歌舞娱乐场所宜设置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近年来,人员密集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为切实吸取教训,规范这类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标准在研究、分析人员密集场所及其火灾特点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用以引导和规范此类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其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人员密集场所可以通过采用本标准,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行为,建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的自我管理与约束机制,达到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目的。本标准是在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和吸收国内外有关资料,并广泛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
六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的防范对策
1、要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消防培训。作为消防部门和辖区派出所,应该加大对“六小”场所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力度。可以在“六小”场所开业前,强制要求其组织场所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要求对场所从业人员必须在经过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后,在熟练掌握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后方可上岗。此后新招收的员工也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只要从源头上抓好消防安全关,让场所从业人员全部成为消防安全“明白人”后,“六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系数必将大幅度提高。 2、“六小”场所要强制配置消防器材。职能部门在加大对“六小”场所的监管的同时,要将配置消防器材作为一项强制措施在“六小”场所推行。要在向“六小”场所负责人宣传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的重要性的基础上,根据各个“六小”场所的实际情况,确定需要配置的消防器材种类、数量,要求限期配置到位,否则通过执法手段予以干预。 3、要强化对“六小”场所的安全监管。要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点多面广的优势,将对“六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纳入派出所的工作范畴,并在每月的考评中予以体现。一是消防部门要加大对派出所的业务指导,让派出所消防民警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