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消防培训。作为消防部门和辖区派出所,应该加大对“六小”场所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力度。可以在“六小”场所开业前,强制要求其组织场所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要求对场所从业人员必须在经过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后,在熟练掌握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后方可上岗。此后新招收的员工也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只要从源头上抓好消防安全关,让场所从业人员全部成为消防安全“明白人”后,“六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系数必将大幅度提高。
2、“六小”场所要强制配置消防器材。职能部门在加大对“六小”场所的监管的同时,要将配置消防器材作为一项强制措施在“六小”场所推行。要在向“六小”场所负责人宣传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的重要性的基础上,根据各个“六小”场所的实际情况,确定需要配置的消防器材种类、数量,要求限期配置到位,否则通过执法手段予以干预。
3、要强化对“六小”场所的安全监管。要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点多面广的优势,将对“六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纳入派出所的工作范畴,并在每月的考评中予以体现。一是消防部门要加大对派出所的业务指导,让派出所消防民警能熟练掌握消防执法程序;二是要督促派出所每月完成一定数量的“六小”场所排查指标;三是上级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抽查辖区“六小”场所的抽查结果来检验派出所的日常监管工作,并每月公布当月各派出所“六小”场所监管情况。通过公布检查成绩来促进各派出所消防民警之间攀比心和进取心,从而促进当地“六小”场所的整体消防安全监管水平,有效提高整个“六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