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1
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环保专业工程设计人员的管理,保证环保工程质量 ,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环保专业工程 ( 包括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和资源化、物理污染防 治、污染现场修复等工程 ) 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对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 实行职业准入制度 , 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环保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 ( 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 并依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 以下简称注册证书 ) 和执业印章 , 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环保工程师英文译为 :Registered Environmenta
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2
第 四 章 执 业 第二十五条 注册环保工程师应在一个具有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 进行环保专业工程设计执业活动。 第二十六条 注册环保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 ( 一 ) 环保专业工程设计 ; ( 二 ) 环保专业工程技术咨询 ; ( 三 ) 环保专业工程设备招标、采购咨询 ; ( 四 ) 环保专业工程的项目管理 ; ( 五 ) 对本专业设计项目的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 ; ( 六 ) 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七条 在环保专业工程设计活动中形成的设计文件 , 必须由注册环保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生效。需注册环保工程师签字盖章的设计文件种类和办法 , 由建设部会同国家环保总局另行规定。 第二十八条 修改注册环保工程师签字盖章的设计文件 , 应由该注册环保工程师本人进行 ; 因特殊情况 , 该注册环保工程师 不能进行修改的 , 应由其他注册环保工程师修改 , 并签字、加盖 执业印章 , 同时对修改部分承担相应责任。
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环保专业工程设计人员的管理,保证环保工程质量 ,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环保专业工程 ( 包括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和资源化、物理污染防 治、污染现场修复等工程 ) 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对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 实行职业准入制度 , 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环保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 ( 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 并依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 以下简称注册证书 ) 和执业印章 , 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环保工程师英文译为 :Registere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ngineer 。
注册环保工程师的通知文件
人事部 建设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文件国人部发[2005]56号关于印发《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规委)、环保局(厅),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总政干部部、总后基建营房部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条例》有关规定 , 我们制定了勘察设计行业《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 , 现印发给你们 , 请遵照执行。 附表 :1. 注册环保工程师新旧专业参照表 2. 环保专业工程设计项目规模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二○○五年七月十三日
为什么建立执业注册工程师制度?
2001年1月,人事部、建设部正式出台了《勘察设计行业注册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及实施规划》人发[2001]5号文,这个文件标志着我国注册工程师制度的全面启动。总体框架将我国勘察设计行业执业资格注册制度分为三大类:即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和注册景观设计师,其中。注册工程师又分为17个专业(含电气工程师),基本上反映出了勘察设计行业的特点,同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也是相一致的,这是我国勘察设计行业的一件大事。总体框架的出台,将全面推进勘察设计行业执业注册制度的建立。这是加快勘察设计体制改革的需要,也是迎接加 WTO、与国际接轨的需要。总体框架的实施,对于全面强化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责任和法律责任,提高勘察设计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工程质量,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等,必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中国加入WTO后,根据我国对世贸组织的承诺,勘察设计咨询市场三年部分开放,五年全部开放,国外具备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将进入我国市场开展设计咨询服务,享受同等的国民待遇,届时如果我国还未实行全行业的执业资格注册制度,我们不可能对进入我国市场的国外设计人员提出执业资格互认准入的要求,同时我国的设计人员也不可能进入已建立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