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月,人事部、建设部正式出台了《勘察设计行业注册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及实施规划》人发[2001]5号文,这个文件标志着我国注册工程师制度的全面启动。总体框架将我国勘察设计行业执业资格注册制度分为三大类:即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和注册景观设计师,其中。注册工程师又分为17个专业(含电气工程师),基本上反映出了勘察设计行业的特点,同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也是相一致的,这是我国勘察设计行业的一件大事。总体框架的出台,将全面推进勘察设计行业执业注册制度的建立。这是加快勘察设计体制改革的需要,也是迎接加 WTO、与国际接轨的需要。总体框架的实施,对于全面强化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责任和法律责任,提高勘察设计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工程质量,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等,必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中国加入WTO后,根据我国对世贸组织的承诺,勘察设计咨询市场三年部分开放,五年全部开放,国外具备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将进入我国市场开展设计咨询服务,享受同等的国民待遇,届时如果我国还未实行全行业的执业资格注册制度,我们不可能对进入我国市场的国外设计人员提出执业资格互认准入的要求,同时我国的设计人员也不可能进入已建立个人执业制度的国家,这就意味着我国的勘察设计市场是一个彻底开放的、不设防的单边市场,在同国外设计咨询行业的竞争中,我们会处在不平等的、极其不利的被动地位。所以加快推进勘察设计行业执业资格注册制度的建立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执业准入标准是由多种因素组成的,包含了教育标准、职业实践标准、考试标准、注册标准、继续教育标准等方面,既有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知识,技术水平的要求,又有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