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是否该修改《环境保护法》?
两会:关于尽快修改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议案尽快修改《环境保护法》势在必行。现行《环境保护法》是1989年在原《环境保护法(试行)》的基础上修改制定的,至今已经18年。18年以来,从实施《环境保护法》的大背景上看,至少发生了四大方面的变化:1、我国的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重大转变;2、立法环境和法律体系有了巨大进步,特别是先后制定20余部单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可以说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已初步建立;3、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但同时也带来了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严峻形势;4、国家对于环保与发展的关系问题有了清醒认识,逐步形成了“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并上升为国家意志。但是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了17年却未修改,过已经严重落后于时代的发展和形势的要求,体现属严重的不适应性:首先,《环境保护法》是基于中国实行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的基本思路而制定的,而现在则是实行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所有制形式也发生了重大的改变。其次,作为环境保护的基本法,现行《环境保护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形式通过的,这说明该法在众多的单项环境与资源保护
环境保护法规解释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号令环境保护法规解释管理办法《环境保护法规解释管理办法》,已于1998年12月3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附件:环境保护法规解释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解释工作(以下简称“法规解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行政法规解释权限和程序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环境保护法律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作出补充规定的问题,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办理。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作出补充规定的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行政法规解释权限和程序问题的通知》办理。第三条 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具体适用的问题,部门规章理解和执行中的问题,以及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授权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解释的问题,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