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作业指导书
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因素和控制安全的环节较多。根据《建筑法》,施工总承包单位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但由于部分施工总包的现场安全保证体系不完善,工地安全管理上的松懈,易造成大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于是,政府对作为项目建设第三方的监理单位陆续提出了安全监理和安全监督与管理的职能要求。监理对施工安全的控制也从后台逐渐走向前台,安全控制责任日益加重。事实上,在施工实物形成过程中,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必须保证许多施工安全措施的切实落实。如现浇楼板结构施工中模板支撑系统既为施工技术措施,又是保证结构安全的措施,可见质量和安全是密不可分的。为了规范公司所有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或安全控制与管理的行为,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起草了《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作业指导书》,现将安全监理程序、要求和工作要点等主要内容加以介绍,请各项目部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在确保监理人员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主动地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确保监理委托合同得以准确和规范的履行。1 安全监理主要工作内容1.1 协助建设单位加强对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1.2 督促
施工合同的管理与建设工程监理
施工合同的管理与建设工程监理 我国自实行建设工程冒天下之大不韪制度以来,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已为政府和社会所广泛认可。建设工程监理在工程的规范管理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投资规范决策科学化水平;有利于工程建设参与单位的建设行为;有利于促使承建单位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案例;有利于实现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由于建设工程监理具有服务对象单一的特点,在我国的发展是依靠各级政府部门采用行政和法律的手段在全国推行的,在规范建设市场的活动中,建设工程监理参与施工合同的管理,有效地维护了建设市场公开、公平和公正的竞争。 建筑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完成具体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而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它与其他合同一样,在订立时应遵守自愿、公平、等原则,其标的是将设计图纸变为满足功能、质量、进度、投资等发包人投资预期目的的建筑产品。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合同标的不动产,受自然条件、地质水文条件、社会条件和人为条件等多方面影响,施工周期长、结构复杂、体积大、工作量大、用材量大以及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涉及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