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基础分部与主体结构分布如何划分
地基与基础分部和主体结构分部如何划分? 现在不少人习惯上以地上一层室内地面标高(即平常说的正负零零)为界,以下为地基与基础分部,以上为主体结构分部,在分部工程验收和整理技术资料时也是以此为界划分。但现在绝大部分建筑工程都是带地下楼层(负一、二、三层不等)的高层砼框架剪力墙结构、一般来说,人们把地下楼层的钢筋砼结构也划分在地基与基础分部,我觉得这样不太合适。 因为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附录B中的“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中,地基与基础分部中只包括“砼基础”子分部,照此理解,地下楼层的钢筋砼墙、梁、柱、板则不应划分在“地基与基础分部”; 又见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征求意见稿中的附录C中的“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中,地基与基础分部中更取消了“砼基础”子分部,照这样理解,不仅地下楼层的钢筋砼墙、柱、梁、板应划分在主体结构分部,就连砼筏板基础也应划分到主体结构分部;我理解,应把地下楼层的钢筋砼墙、柱、梁、板应划分在主体结构分部,就连砼筏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