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促进啤酒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的技术进步,保护环境,防治水污染,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啤酒与麦芽生产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河南省食品工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郑州碧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钟崇林、李洁、沈祥坤、张传兵。本标准由河南省人民政府2011年6月23日批准。本标准属于首次发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解释。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啤酒与麦芽生产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啤酒与麦芽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扩、改建啤酒与麦芽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范围为河南省辖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