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阅读 2019年2月28日,住建部发布建市〔2019〕18号《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指出,本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重点内容 1、全面实行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坚持建筑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 2、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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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8日,住建部发布建市〔2019〕18号《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指出,本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重点内容
1、全面实行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坚持建筑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
2、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均纳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范畴。
3、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其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并在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登记,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
4、施工现场原则上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应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实施考勤管理。
5、实名制管理所需费用可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和管理费。
6、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按时足额付至建筑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
7、各级住建部门可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列入标准化工地考核内容。
8、严禁各级住建部门、人社部门借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名义,指定建筑企业采购相关产品;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增加企业额外负担。
9、存在工资拖欠的,可提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并将相关不良行为记入企业或个人信用档案。
10、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来源:建筑云查询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