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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建通〔2018〕2号 【信息时间: 2018/1/25 阅读次数:3306 】【我要打印】【关闭】 关于《中梁地产集团徐州旭鑫置业有限公司怡景嘉园建筑工地“8.1”临时楼房平台坍塌较大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处理情况通报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建管处),各有关单位:
2017年8月1日,中梁地产集团徐州旭鑫置业有限公司怡景嘉园建筑工地发生临时楼房平台坍塌导致5死1伤较大事故。根据《市政府关于中梁地产集团徐州旭鑫置业有限公司怡景嘉园建筑工地“8.1”临时楼房平台坍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及《市政府关于中梁地产集团徐州旭鑫置业有限公司怡景嘉园建筑工地“8.1”临时楼房平台坍塌较大事故结案的批复》(徐政复〔2017〕42号,以下简称《批复》)要求,依据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予以处理,具体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施工单位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责任认定:施工单位根据中梁地产集团徐州旭鑫置业有限公司要求在拆除临时楼房平台时,无拆除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和无技术、安全人员现场监督情况下,违反拆除作业顺序和方法,违规拆除临时楼房平台,导致临时楼房平台整体失稳。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处理意见:根据《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将该企业列入黑名单,清除出徐州建筑市场。该企业所在地为浙江绍兴,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我局将《调查报告》及《批复》上报省住建厅,建议清除出江苏建筑市场,并由省住建厅通报浙江省住建部门,按相关规定对其资质进行处理。
二、建设单位中梁地产集团徐州旭鑫置业有限公司
责任认定:该公司为骗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没有任何施工方案和图纸的情况下,用草图指使施工单位在自然地坪上搭建8栋临时楼房平台,伪造虚假工程形象进度,对施工单位未实施安全监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处理意见:全市通报批评,将该企业列入黑名单。对该公司及其项目建设程序、质量安全行为等进行重点监管。其搭建临时楼房平台行为建议由市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三、监理单位徐州中国矿业大学建筑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1、单位责任认定
未对建设单位要求搭建临时楼房平台进行制止;协同建设方和施工方搭建临时楼房平台,提供虚假工程投资进度证明,未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处理意见:依据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督办处理办法> 的通知》(建法〔2015〕37号)、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文件精神,暂停该单位在徐州地区承揽监理业务资格6个月(自本通报之日起)。 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督办处理办法>
2、个人责任认定
(1)姜礼伟:该单位监理项目部总监。未对建设单位搭建临时楼房平台提出异议;在虚假的工程投资进度证明上盖章,未履行监理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处理意见:依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对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予以暂扣(鉴于该同志涉嫌刑事犯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待判决生效后依照相关规定上报核准注销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2)陈明:该项目现场监理人员(江苏省监理工程师)。对建设单位违规搭建临时楼房平台没有制止,未履行监理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处理意见: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对其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暂扣2年(自本通报之日起)。
以上所述责任人在监理工程师证书暂扣期内,不得从事工程监理工作,期满后须参加省住建厅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从事工程监理工作。
希望全市各建设主管部门、建筑施工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强化监管责任,落实企业责任。各方责任主体要严格履行建设施工程序,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一必须、五到位”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隐患排查方案及整改措施,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基本平稳。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