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陈海杭
陈海杭 Lv.13
2008年01月08日 11: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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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建设局: 根据2007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建设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关于2007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人厅发﹝2007﹞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建设局:
根据2007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建设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础考试
各专业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合格标准均为132分(试卷满分均为240分)。
二、专业考试
1、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均为48分(试卷满分均为80分)。
2、各专业注册工程师(除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外)专业考试合格标准见下表:




名 称
专 业 考 试

专业

知识
专业知识

试卷满分
专业

案例
专业案例

试卷满分

1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暖通空调
120
均为200分
60
均为100分

2
给水排水
104
52

3
动 力
120
60

4
注册电气工程师
发输变电
120
60

5
供配电
120
60

6
注册化工工程师
120
60

7
注册环保工程师
120
60

8
注册



土木



工程




岩土
120
60

9
港口与航道
120
60

10
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规划
120
60

11
水工结构
120
52

12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
120
60

13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120
60

14
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
120
52

三、请各地按照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2008年1月15日前送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四、请按照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事部办公厅 建设部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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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海杭
2008年01月08日 11:19:06
2楼
怎么成这样了,大家可以看原文:http://www.pqrc.org.cn/show.aspx?id=445&ci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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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海杭
2008年01月08日 11:19:48
3楼
关于2007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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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厅发﹝2007﹞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建设局:
根据2007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建设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础考试
各专业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合格标准均为132分(试卷满分均为240分)。
二、专业考试
1、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均为48分(试卷满分均为80分)。
2、各专业注册工程师(除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外)专业考试合格标准见下表:




名 称
专 业 考 试

专业

知识
专业知识

试卷满分
专业

案例
专业案例

试卷满分

1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暖通空调
120
均为200分
60
均为100分

2
给水排水
104
52

3
动 力
120
60

4
注册电气工程师
发输变电
120
60

5
供配电
120
60

6
注册化工工程师
120
60

7
注册环保工程师
120
60

8
注册



土木



工程




岩土
120
60

9
港口与航道
120
60

10
水利水电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规划
120
60

11
水工结构
120
52

12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
120
60

13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120
60

14
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
120
52

三、请各地按照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2008年1月15日前送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四、请按照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事部办公厅 建设部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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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海杭
2008年01月08日 11:21:43
4楼
还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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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海杭
2008年04月30日 14:02:22
5楼
一、关于注册工程师考核认定及考试通过情况的通报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考核认定通过人员名单已经由人事部、建设部、水利部《关于公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核认定结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34号)文件公布,2007年第一次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业已通过各省市人事考试中心公布。

1、考核认定通过情况全国参加考核认定申报人员共5330人。经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及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审定,共有4042人取得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相应专业执业资格。按专业统计:水利水电工程规划1026人,占合格人数的25.4%、水工结构2115人,占合格人数的52.3%、水利水电工程地质567人,占合格人数的14%、水利水电工程移民161人,占合格人数的4%、水利水电水土保持173人,占合格人数的4.3%。

2、考试通过情况2007年第一次全国统一考试报考人数为3457人,实际参加考试2796人。经人事部考试中心计算机阅卷及管委会组织专家对试卷进行复核,五个专业共合格357人。其中,工程规划108人,占合格人数的30.3%;水工结构135人,占合格人数的37.8%;工程地质46人,占合格人数的12.9%;工程移民44人,占合格人数的12.3%;水土保持24人,占合格人数的6.7%。3、通过考核认定及考试取得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相应专业执业资格人数共计4399人。其中,工程规划1134人,占合格人数的25.8%;水工结构2250人,占合格人数的51.1%;工程地质613人,占合格人数的13.9%;工程移民205人,占合格人数的4.7%;水土保持197人,占合格人数的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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