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GB50045-95(2005年版)一出台,针对第9.5条“漏电火灾报警系统”便引得百家争鸣,众说纷纭。有些专家认为应该将“漏电”改为“剩余电流”,以便“与国际接轨”,所谓“剩余电流”是从“residual current”直译而得的。借鉴国外好的东西并无不妥,然则在借鉴的同时应该充分考虑汉语本身的用法和习惯,汉语中“剩余”和“泄漏”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剩余电流”的提法给人的感觉是多余的、超出所需的电流,并不是故障的、泄漏掉的电流,而“漏电”的提法更能确切表达其真实含意。因此建议取消相关规范中“剩余电流”的提法,采用符合汉语习惯和不至于歪曲其真实含义的“泄漏电流(简称漏电)”。
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GB50045-95(2005年版)一出台,针对第9.5条“漏电火灾报警系统”便引得百家争鸣,众说纷纭。有些专家认为应该将“漏电”改为“剩余电流”,以便“与国际接轨”,所谓“剩余电流”是从“residual current”直译而得的。借鉴国外好的东西并无不妥,然则在借鉴的同时应该充分考虑汉语本身的用法和习惯,汉语中“剩余”和“泄漏”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剩余电流”的提法给人的感觉是多余的、超出所需的电流,并不是故障的、泄漏掉的电流,而“漏电”的提法更能确切表达其真实含意。因此建议取消相关规范中“剩余电流”的提法,采用符合汉语习惯和不至于歪曲其真实含义的“泄漏电流(简称漏电)”。
2楼
2.有些厂商和一些文章中将“漏电火灾报警系统”与“电气火灾报警系统”混为一谈,应该明确“漏电火灾”仅仅是“电气火灾”中的一种,而且所占比例较小,绝不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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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3.不论是“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电气火灾报警系统”还是所谓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其目的和功能都是实时探测,对故障进行早期“预报警”,而不是发生火灾“后报警”
,故此笔者认为《高规》中是否将“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正名为“漏电火灾预警系统”或“漏电火灾预报警系统”亦或“防火漏电报警系统”更贴切,还需相关专家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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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4.关于设置“漏电火灾预警系统”的必要性。首先应该充分肯定漏电断路器的作用,同时也不应该过分夸大“防火漏电报警系统”或“漏电火灾预警系统”的作用。由于此系统或装置是“在线检测”和“早期预报警”,同时可以提高供电可靠性,可以很好地解决由于用漏电断路器跳闸而动辄就停电或被强行拆除的问题,所以在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应该设置此系统(或装置),但是绝对不可以无原则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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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5.关于“漏电火灾预警系统”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分与合的问题。首先可以肯定“漏电火灾预警系统”或“防火漏电报警系统”也属于消防的范畴,但笔者认为《高规》未将其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合二为一有如下几点原因:第一,漏电本身属于供配电系统故障的问题,“防火漏电报警系统”监控的是供配电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监控的是整个建筑物;第二,前者管的是着火前的事,目的是预防着火,而后者管的是着火后的事,其目的在于帮助人们尽早发现和了解火情,及时消灭火患;第三,两者信号线路上传输的信号类型不同,如果合并在一起会产生新的技术和管理方面的问题;第四,两者发现情况后需要通知的解决问题的人员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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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6.关于“漏电火灾预警系统”控制主机应该设置在何处的问题。由第5个问题可以得出,“漏电火灾预警系统”控制主机应设在变配电值班室(无此值班室的应送至物业值班室),同时可以将预警信号送至消防控制室(也有专家认为消控室处理的是真正发生的火灾,只接收火灾信号),但是消防控制室应只能接收预警信号而无权向控制主机发出控制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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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7.关于哪些场所应该设置“漏电火灾预警系统”的问题。《高规》第9.5.1条规定“高层建筑内火灾危险性大、人员密集等场所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既然漏电能引起火灾,“漏电火灾预警系统”针对的又是一个供配电系统的问题,而不是什么场所的问题,将是否设置以及在哪些场所设置“漏电火灾预警系统”的依据与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依据统一起来是不合适的。笔者认为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起草编制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方法》第2.1.1 条“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火灾危险性等级确定” 的规定欠妥,为什么要把一个设置“防止着火”系统(而且是电气系统的问题)的依据规定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火灾危险性等级”?难道未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物就不能设置所谓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火灾危险性等级”是依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的,笔者认为“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置的依据应该从电气系统本身考虑,因为不论是泄漏电流还是配电箱和配电线路的异常温度都是电气系统本身的问题,而非哪种类型建筑的问题(虽然也不能说没有任何联系)。显然不是歌舞厅的配电系统存在漏电而住宅的配电系统不存在漏电,也非高层建筑的配电箱和配电线路会发热而多层建筑的不会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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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8.规范应明确所谓整定30mA、300mA及500mA是个什么概念,是否包含固有的正常泄漏电流在内,比如固有泄漏电流和非正常泄漏电流值均为200mA,如果保护或监控装置整定为300mA,则装置是应该动作还是应该不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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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9.关于“固有泄漏电流估算”的问题。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起草编制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方法》中列出三个表格供设计人员参考估算“配电系统和用电设备固有的泄漏电流”,然而目前市面上已有能根据供配电系统及用电设备本身固有泄漏电流的大小自动设定预报警值的产品,因此,笔者认为不必人为地增加设计人员的无实际意义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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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欢迎各位高人发表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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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很精辟,学习了
我也是搞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可以加QQ278536937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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