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有关内容进行修订的通知鄂水利建函[2012]93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电、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 随着水利建设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化,水利建设投资中的建设管理费已不能满足实际建设管理工作需要,为适应水利建设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建立规范》(SL288-200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规定,我厅委托有关资质单位,对水利建设项目实际发生的工程质量抽检费(包括监理平行检测费和竣工验收质量抽检费)、工程造价审核咨询费、工程竣工验收费等三项费用选取典型项目进行了测算,并广泛征求了相关单位的意见,经研究决定对《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鄂水利发[2005]3号)的有关内容进行修订,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中(包括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预算等造价文件)单列以上三项费用,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电、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
随着水利建设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化,水利建设投资中的建设管理费已不能满足实际建设管理工作需要,为适应水利建设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建立规范》(SL288-200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规定,我厅委托有关资质单位,对水利建设项目实际发生的工程质量抽检费(包括监理平行检测费和竣工验收质量抽检费)、工程造价审核咨询费、工程竣工验收费等三项费用选取典型项目进行了测算,并广泛征求了相关单位的意见,经研究决定对《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试行)(鄂水利发[2005]3号)的有关内容进行修订,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中(包括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预算等造价文件)单列以上三项费用,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范围为省水利厅组织审查或审批并核定工程投资的水利建设项目,由中央有关部门核定工程投资的项目仍按部颁标准执行。
二、以上三项费用的计列在工程投资第五部分独立费用中的建设管理费单独成项。工程建设管理费中的其他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三、单列以上三项费用后,在工程建设实施中,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开展工程施工质量平行检测和竣工质量抽检,不得将施工单位的质量自检数据作为平行检测成果;工程完工后,应按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的审计部门规定,委托审计中介机构对财务决算报告进行审核;项目法人应制订工程验收工作计划,并按验收计划完成工程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
四、以上费用为弥补原有项目建设管理费中相应费用的不足,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应根据工程建设实际需要确定以上相关费用,单列费用不足的,仍从项目建设管理费中开支。
五、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工程质量抽检费、造价审核咨询费、竣工验收费三项费用取费标准
湖北省水利厅
2012年10月19日
2012年10月19日
工程质量抽检费、造价审核咨询费、竣工验收费三项费用取费标准
(一)工程质量抽检费。包含竣工验收质量抽检费和监理平行检测费。(以下简称抽检费和平检费,按照工程投资中一直四部分的百分率计算)。
抽检费取0.4%、平检费取0.1%、合计取0.5%。
(二)工程造价审核咨询费。指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按照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部门的要求,委托相应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并协助编制和审核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所支付的费用。
以工程投资中一至四部分投资的0.25%取费。.
(三)工程竣工验收费。指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法人为完成项目政府验收(包括阶段验收、竣工验收)所发生的会议费、资料整理费、印刷费等需开支的费用。
以工程一至四部分投资的0.4取费。
以工程一至四部分投资的0.4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