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点击此处输入图片描述 河北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 “十三五”规划 一、发展现状 (一)“十二五”工作 “十二五”期间,我省以实施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的通知》为主线,以科技进步为支撑,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建筑节能工作取得重要成就。新建建筑较好地执行了节能标准,居住建筑试点执行75%节能设计标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超额完成任务,绿色建筑由试点示范到普及快速发展,被动式低能耗建筑取得突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大幅上升,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得到完善,圆满完成“十二五”规划各项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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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
“十三五”规划
一、发展现状
(一)“十二五”工作
“十二五”期间,我省以实施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实施意见>
的通知》为主线,以科技进步为支撑,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建筑节能工作取得重要成就。新建建筑较好地执行了节能标准,居住建筑试点执行75%节能设计标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超额完成任务,绿色建筑由试点示范到普及快速发展,被动式低能耗建筑取得突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大幅上升,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得到完善,圆满完成“十二五”规划各项目标。
关于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实施意见>
1.新建建筑节能。我省依法加强新建项目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的全过程闭合管理,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建立健全有效的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2015年底,全省城镇节能建筑累计达到4.49亿平方米,比“十一五”末增加2.79亿平方米,节能建筑占全省城镇民用建筑总面积的40.37%,比2010年提高20.83个百分点。
在全国较早实施居住建筑75%节能标准。2014年10月1日起,保定、唐山两市开展居住建筑执行75%节能标准试点。2015年4月17日,颁布河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我省对标准执行做出全面部署,承德、廊坊、秦皇岛等市陆续实施。
被动式低能耗建筑取得零的突破。中德合作秦皇岛“在水一方”住宅小区、省建筑科技研发中心办公楼,分别为我国最早建成的被动式低能耗居住建筑(也是第一座被动式建筑)和公共建筑,开创了我国被动式低能耗建筑的先河,在全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2015年底,全省累计竣工被动式低能耗建筑6万多平方米,在建和设计阶段项目近40万平方米。2015年5月1日起,实施河北省《被动式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我国第一部被动式低能耗建筑设计标准。
2.绿色建筑。我省通过政策支持、示范推动等措施,促进了绿色建筑的发展。认真落实《关于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的实施意见》,自2014年起,政府投资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省会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均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秦皇岛、廊坊、承德等市陆续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十二五”期间,全省累计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188个,建筑面积1917.67万平方米,位居全国先进行列。2015年,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26.7%。
3.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2015年底,累计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9766万平方米,占具备改造价值老旧住宅总量的83.6%,其中“十二五”期间完成6661万平方米,超额完成5000万平方米目标任务,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2015年,唐山、承德两市荣获住建部、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供热改革与建筑节能项目”优秀示范城市称号。
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十二五”期间,因地制宜开展太阳能热水、地源热泵等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不断扩大。太阳能热水由分散和独立朝着规模化、一体化方向发展,由低层向高层发展。13个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区)取得重要建设成果。2015年底,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累计达到1.8亿平方米,其中“十二五”期间新增1.08亿平方米(太阳能7560万平方米,地源热泵3240万平方米)。2015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比例达42%。
5.公共建筑节能。“十二五”期间,开展了节约型校园建设、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及节能改造,加强了公共建筑节能监管,降低了公共建筑能耗。全省8所高校开展国家级节能监管体系建设项目示范,2015年底有7所通过验收。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初步实现数据网络传输。7个设区市建成市级中转能耗监测平台,87栋建筑纳入平台监管。累计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500万平方米,其中“十二五”期间完成400万平方米。
6.建筑节能新技术和标准体系。“十二五”期间,绿色建筑、被动式低能耗建筑、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等技术广泛应用,印发《河北省不同地区绿色建筑技术分类适用目录》,颁布《河北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提高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水平。
累计颁布实施《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50多个标准规程,启动编制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被动式低能耗建筑施工及验收规程》等多个标准规程,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标准体系日趋完善,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存在的问题
1.社会认知度仍需提高。全社会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意识尚待增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应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能源、资源浪费现象还比较严重。
2.市场化程度还不够。运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手段开展建筑节能工作不够深入,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发展的体制机制不够健全,节能市场潜力尚未充分发挥。
3.标准体系尚待完善。建筑运营管理、能耗目标控制、绿色建筑设计及验收等标准尚需完善,农村建筑节能工程标准体系亟待健全。
(三)发展面临的形势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和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计划。《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加快建设绿色城市,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计划,推广绿色建材,新建住宅全部执行75%节能设计标准。省委、省政府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强力推行居住建筑75%节能设计标准,大力发展被动式低能耗建筑,建设正能建筑。
“十三五”是我省建筑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时期。开展建筑节能和发展绿色建筑,最大效率利用资源和最低限度影响环境,能够缓解城镇化进程中的资源和环境约束,促进建筑技术革新,推动建筑生产方式变革,实现建筑产业优化升级,拉动节能环保建材和新能源应用,提高城乡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紧紧抓住新型城镇化、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以提升建筑能效水平为主线,大力实施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提高节能标准,提升建筑能源利用效率,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全面提升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品质。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市场监管、产业支撑等体系不断完善;新建建筑提高节能设计标准;绿色建筑普及发展,品质不断提升;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比例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范围和规模持续扩大;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得到加强;农村建筑节能积极开展。建筑节能总体工作处于全国先进水平。“十三五”期间,新增建筑实现节约标准煤1500万吨左右。
到2020年,城镇既有建筑中节能建筑占比超过50%,其中城镇既有居住建筑中节能建筑所占比例预期达到60%;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比2015年提高20%;居住建筑单位面积平均采暖能耗比2015年预期下降15%;新建城镇居住建筑全面执行75%节能设计标准;建设被动式低能耗建筑100万平方米以上;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超过50%;城镇公共建筑能耗降低5%;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城镇新增建筑面积超过49%,城镇建筑中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规能源比例超过9%;经济发达地区及重点区域农村建筑节能取得突破,采取节能措施的比例超过10%。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
1.提升建筑节能标准。在开展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全面执行居住建筑75%节能设计标准。同时,实施好公共建筑执行新的节能设计标准工作。在新建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加强对贯彻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确保标准执行的质量。
2.推广被动式低能耗建筑。总结被动式低能耗建筑示范经验,结合我省气候特征和自然条件、人文特色,研发适用的被动式低能耗建筑技术,推动被动式低能耗建筑集中连片建设,条件成熟的率先实现区域规模化发展。建立适合我省特点的被动式低能耗建筑认证体系。开展零能耗建筑和正能建筑试点示范建设。
3.提升既有建筑能效。筛选符合国家要求的既有居住建筑改造项目,列入建筑节能规划及年度改造计划。鼓励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和绿色化改造,鼓励按照高标准进行节能改造,探索被动式低能耗节能改造。量化节能改造效果评估,确保改造质量和效果。
(二)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1.扩大规模,提升品质。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创建一批20万平方米以上、各县(市)创建一批10万平方米以上高星级绿色建筑品牌小区。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中二星级及以上项目比例超过80%,并提高获得运行标识项目所占比例。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完善评价监督制度。
2.开展施工图审查。将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编制实施《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对绿色建筑项目进行施工图审查。严格设计变更管理,未经原审查机构审查、复审的设计,不得作为施工、监理和验收的依据。
3.强化绿色施工和运营管理。建筑施工阶段严格执行绿色标准,加强施工现场节电、节水以及污水、泥浆、扬尘、噪声污染排放管理,实现施工过程绿色化。提升运行管理水平,降低建筑运行能耗。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绿色物业管理转变,引入能源托管、高能耗设备专业化管理模式。
(三)规模化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1.开展项目后评估。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验收工作,搞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实践总结及后评估,提高系统集成、工程咨询、运行管理等方面的能力,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提供借鉴。
2.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大力推进太阳能综合利用,高层建筑加快发展太阳能热水应用,城镇新增太阳能建筑应用面积8000万平方米以上。推广热泵系统建筑应用,在适宜发展浅层地能的地区,优先发展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除严寒以外地区,积极推广空气源热泵技术。新增浅层地热能及空气能等建筑应用面积2000万平方米以上。鼓励具备条件的建筑工程应用太阳能光伏系统。
3.抓好张家口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积极支持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工作。在城乡普及太阳能热利用, 规模化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推进应用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进行绿色采暖。在地热资源丰富的赤城、阳原、怀来等县,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地热供暖示范项目建设。
(四)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
1.扩大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监管范围。全面完成住建部要求的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任务,逐步将所有重点用能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纳入能耗监测平台。推动建设节约型学校(医院)、智慧能源体系建设试点,使单位水耗、电耗强度持续下降,组织实施绿色校园、医院示范建设。逐步启动旅游、商业、交通、文化、体育等领域节约型公共建筑、公共机构建设。
2.研究并逐步实施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制度。在充分开展调研的基础上,总结不同类型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特点,出台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建立能耗限额和超能耗加价制度。对于大型公共建筑项目,研究建立节能标准执行全过程的节能调适及后评估制度。强化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最大限度地实现能源和资源节约。
3.开展公共建筑节能审计和改造。研究制定公共建筑节能审计办法,选取典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源审计,将审计结果作为节能改造的依据。推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等重点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率先开展节能改造或绿色改造示范,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330万平方米以上。
(五)推进农村建筑节能
1.推广新型节能结构体系。开展新型节能结构体系试点示范,推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装配式建筑等新型结构体系在农村建筑中的应用。
2.开展节能改造。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力度,扩大农村建筑节能示范地域及数量,覆盖到每个县。开展农村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带动农村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3.推广新能源和新型建材。开展被动式太阳房试点,推广太阳能、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及相互结合采暖和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在农村建筑中的应用。开展新型建材下乡行动,促进新型建材在村镇建设中的应用。
(六)大力发展建筑节能新技术,推广新材料
1.发展新技术。以实现高质量的建筑节能,推动城市绿色、低碳、生态发展为目标,研究高性能建筑围护结构材料、建筑功能型材料等关键技术,推广建筑能效提升、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区域能源系统优化配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绿色施工等技术体系及成套产品装备。引导设计、施工等单位采用建筑节能新技术。
2.推广新材料、新产品。实施建筑全产业链绿色供给行动,到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中新型建材应用率达到80%,绿色建材应用率超过40%。开展绿色建材评价工作。及时修订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引导设计、施工单位采用新材料和新产品。推广节能门窗、高性能混凝土、高强度钢筋等,减少粉尘污染,延长建筑使用寿命。
3.加快科技创新。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相关技术研究与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和支持高等院校与企业加强合作,建设绿色建筑、被动式低能耗建筑、建筑产业现代化、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及相关设备、部品研究、推广基地,打造聚集全省相关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以及设计、施工单位为一体的科技人才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根据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建立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完善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
开展《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实施效果评估,制定我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依法加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及时调整完善各项激励政策,包括财政补贴、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等政策措施。编制我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绿色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被动式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等标准规程。
(三)强化全过程监管
从规划、设计、施工到运行管理阶段,对新建建筑实施严格监管,进一步完善建筑全过程能效监管体系。进行区域能源规划,严格执行节能标准,大力提升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质量,落实行政审批责任制和问责制。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管理,通过宣传培训等手段,实现建筑运行管理节能。
(四)推进市场化进程
积极探索基于市场的建筑节能商业模式。运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方式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公共建筑节能监管、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采取“建设—运营—服务”为一体的能源管理模式,鼓励采用PPP模式推进建筑节能。
(五)增强技术支撑能力
鼓励科研单位、企业联合成立技术中心,加大科技攻关力度,加快产学研用一体化步伐。支持重大共性关键技术、产品、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推广。支持产品、设备性能检测机构,建筑应用效果检测评估机构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支持力度,扶持产业做强做优。构建以能耗目标为导向的建筑节能技术支撑体系。加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制度、技术研究,提升建筑节能管理水平。
(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充分发挥社会团体作用,通过各种媒体和展会、公益广告、交流研讨、典型案例、现场体验等载体和方式,向全社会大力宣传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政策法规、科普知识、目标任务,让各主体和公众知晓相关责任、义务,自觉参与到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中来,更好地推进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