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价值的价值主体是社会系统本身,是以对社会需求的满足来判定、衡量其价值大的。只要社会需要,并有助于、有利于社会的进步、发展的,就可以作出具有社会价值的判定。 价值规范反映了人们对一定价值关系的认识,社会价值规范则是直接对社会成员产生规范作用的社会价值观念,作为一种行为活动的准则,是社会价值体系通过人发挥其功能的重要途径。 一切社会价值规范都需要借助于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的外在形式,具体指导人们的行动来实现社会价值。在实际社会生活中,人的活动价值取向和价值目标与社会价值体系并非一定吻合,这取决于人对社会价值的理解和把握。
社会价值的价值主体是社会系统本身,是以对社会需求的满足来判定、衡量其价值大的。只要社会需要,并有助于、有利于社会的进步、发展的,就可以作出具有社会价值的判定。
价值规范反映了人们对一定价值关系的认识,社会价值规范则是直接对社会成员产生规范作用的社会价值观念,作为一种行为活动的准则,是社会价值体系通过人发挥其功能的重要途径。
一切社会价值规范都需要借助于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的外在形式,具体指导人们的行动来实现社会价值。在实际社会生活中,人的活动价值取向和价值目标与社会价值体系并非一定吻合,这取决于人对社会价值的理解和把握。
社会价值规范的统摄功能,主要通过社会成员对社会价值规范的认同实现的。社会实践是产生社会价值规范认同的必要途径。因此,“社会价值规范不只是观念的体系,更重要的它必须是行动的准则和南”。
城市设计实践的价值规范,或者说,城市设计者共同体所认同的价值规范,是城市设计实践的价值观念体系,直接表现为城市设计者共同体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城市设计实践本质上是一种“价值活动”,价值规范是其活动的核心与向导。
社会价值规范作为社会价值体系中具有控制与激发作用的观念和行为准则,对城市设计实践有着根本的范导作用,而成为特定时期社会的城市设计者共同体应共同遵从的价值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