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曾晓峰 于 2017-3-31 09:48 编辑 市政与房建-部分异同及 ----结构设计注意事项之七 5.4.2 设计采用橡胶支座时,应预留更换支座所需的位置和空间。 5.4.3 桩基承台的构造要求除应符合《公路桥涵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以下简称《公路桥涵基础》)的有关要求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桩基承台的高度宜为桩径的1.0~2.0倍,且不小于【1.5】m。
市政与房建-部分异同及 ----结构设计注意事项之七
5.4.2
设计采用橡胶支座时,应预留更换支座所需的位置和空间。
5.4.3
桩基承台的构造要求除应符合《公路桥涵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以下简称《公路桥涵基础》)的有关要求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桩基承台的高度宜为桩径的1.0~2.0倍,且不小于【1.5】m。
2. 当桩中心距小于3倍桩径时,承台受力钢筋应均匀布置在全宽度内(如图5.4.3-1);
重点是:当桩中心距不小于3倍桩径时的承台设计,这与桩基规范有很大区别,但很值得我们房建工程师们学习.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