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劳武 于 2017-3-22 23:05 编辑 本规程适用于以下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金属围护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 1 建筑高度不大于60m的金属围护系统工程; 2 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的金属围护系统工程.
本规程适用于以下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金属围护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
1 建筑高度不大于60m的金属围护系统工程;
2 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的金属围护系统工程.
本帖最后由 劳武 于 2017-3-22 23:05 编辑 本规程适用于以下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金属围护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 1 建筑高度不大于60m的金属围护系统工程; 2 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的金属围护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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