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规》第3.6.2条关于消火栓系统火灾延续时间:“高层建筑中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建筑高度大于50m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宾馆”为3h. 请问,这句话应如何断句? 个人理解是,下列几类建筑的火灾延续时间是3h: 1、高层建筑中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 2、建筑高度大于50m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 3、高级宾馆 因此,办公建筑,无论高度多少,都是2小时;
《水规》第3.6.2条关于消火栓系统火灾延续时间:“高层建筑中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建筑高度大于50m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宾馆”为3h.
请问,这句话应如何断句?
个人理解是,下列几类建筑的火灾延续时间是3h:
1、高层建筑中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
2、建筑高度大于50m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
3、高级宾馆
因此,办公建筑,无论高度多少,都是2小时;
歌舞娱乐场所,无论高度多少,也是2小时。
如果以上理解无误,请问“高级宾馆”的定义是什么?42米高的宾馆是几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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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地下建筑、地铁车站”是2小时。这里的“地下建筑”是否包含一般建筑的地下车库呢?
23楼
转载自:
表3.6.2“建筑高度大于50m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宾馆等”的火灾延续时间为3.0h,从字面上的表述对高级宾馆的火灾延续时间有两种解读,第一种解读:建筑高度大于50m的高级宾馆的火灾延续时间为3.0h;第二种解读:高级宾馆(包括多层和高层)的火灾延续时间为3.0h。
以往规范:高层高级宾馆的火灾延续时间为3h;多层高级宾馆的火灾延续时间为2.0h。(《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注:该规范已作废7.3.3,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一类建筑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旅馆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3.00h计算,其它高层建筑可按2.00h计算。)即第一种解读比以往规范的要求降低了,第二种解读比以往规范的要求提高了。
考虑即使是多层高级宾馆,其各种灯具和装饰材料多,可燃物品多,火灾危险性大,人员密集,宜按第二种解读执行,即高级宾馆(包括多层和高层)的火灾延续时间取3.0h。
那什么样的宾馆属于高级宾馆呢?
目前2014版《建规》并未给出分类标准,原《高规》(注:已作废)将高级宾馆定义为:具备星级条件且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旅馆。由于《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实施时,《高规》尚未作废,故表中的高级宾馆可理解为具备星级条件且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旅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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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宾馆等”从字面理解,语文稍好一点的,都会把六项理解成并列关系。也就是高度大于50米限定六项,而不是把高级宾馆排除在外。,如果排除在外,回用另一种表述方式:建筑高度大于50m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和科研楼,以及高级宾馆等;或高级宾馆以及建筑高度大于50m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和科研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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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lichangan1000 发表于 2017-5-26 10:51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宾馆等”从字面理解,语文稍好一点 …你的观点,暂时持保留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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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lovejed 发表于 2017-5-26 08:40 转载自:表3.6.2“建筑高度大于50m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宾馆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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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lichangan1000 发表于 2017-5-26 10:51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宾馆等”从字面理解,语文稍好一点 …你这个资料我见过,是姜文源的实施指南,我比较认可这个说法,我这个是中南院编写的实施指南里面的,观点结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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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老徐式思维 发表于 2017-5-28 12:19 是对你的回复,回复错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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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lovejed 发表于 2017-5-26 08:40 转载自:表3.6.2“建筑高度大于50m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宾馆等”的 …你这个资料我见过,是姜文源的实施指南,我比较认可这个说法,我这个是中南院编写的实施指南里面的,观点结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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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楼
,规范本身是否正确,暂且不说,就字面理解中南院指南,强词夺理。语文太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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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楼
各种对规范的解读、实施指南,具备正规的法律意义吗?
可,没有这些的解读、实施指南,有些规范条文确实难以理解,或产生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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