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高度45米的高级旅馆火灾延续时间应该按2小时还是3小时呢 应该算一类高层公建还是二类呢?谢谢大家的解答哦~~~~~~~(我个人认为应该算2小时和二类,不知道对不对)
建筑高度45米的高级旅馆火灾延续时间应该按2小时还是3小时呢 应该算一类高层公建还是二类呢?谢谢大家的解答哦~~~~~~~(我个人认为应该算2小时和二类,不知道对不对)
重要的公共建筑里面没有说明有高级旅馆,面积超过15000应该算一类了吧。
原高规中规定:
7.3.3 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
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一类建筑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旅馆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3.00h计算,其它高层建筑可按2.00h计算。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按火灾延续时间1.00h计算。
消防水池的总容量超过500m3时,应分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现规范: 高层建筑中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建筑高度大于50m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宾馆等为3小时。
从现规范来看有的人认为“高级宾馆”应在“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前提下,有人认为“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宾馆等”是独立的,不管是否大于50m。我个人觉得应该是独立的,即与原高规一致,不从3小时放松到2小时。消水规实施指南中也是这样认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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