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类住宅建筑底部旅馆设置自喷的问题:问了好多人,有说设的,有说不设的。 大体情况:本建筑旅馆1-3层,每层2000平,旅馆高度9.6m,住宅4-24层,总高度77m 请问,卫生间是否设置自喷? 按照5.4.10 3 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本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该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大体情况:本建筑旅馆1-3层,每层2000平,旅馆高度9.6m,住宅4-24层,总高度77m
请问,卫生间是否设置自喷?
按照5.4.10 3 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本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该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这么说,可按多层公建处理,卫生间不需设自喷?!
如果1-3F不超基底面积1500平,总面积3000平,是否可以不上自喷?!
请各位大神讨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