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遇到个情况,我们项目都是按浇筑方量留置墙、柱、梁、板的标养试块组数,标养送检也都合格。同养的试块,按照强度等级,每个等级各留置1组,现在其中一组同养试块不合格。不合格试块:柱。设计标号C50(报告强度为47)对于这个报告,各单位有不同的说法:1、质监站认定试块不合格,需要处理(回弹或者取芯)。2、监理认为只要综合评定结果合格即可,单组不合格无所谓。3、混凝土搅拌站认为数据合格,因为评定时候要除以0.88的系数。
现场遇到个情况,我们项目都是按浇筑方量留置墙、柱、梁、板的标养试块组数,标养送检也都合格。同养的试块,按照强度等级,每个等级各留置1组,现在其中一组同养试块不合格。
不合格试块:柱。设计标号C50(报告强度为47)
对于这个报告,各单位有不同的说法:
1、质监站认定试块不合格,需要处理(回弹或者取芯)。
2、监理认为只要综合评定结果合格即可,单组不合格无所谓。
3、混凝土搅拌站认为数据合格,因为评定时候要除以0.88的系数。
个人认为:虽然我是施工方,但是仍然认为除了满足规范及相关行业标准外(GB50204、GB/T50107等),仍然应该满足当地质监站或者相关部门的地方标准,所以个人认为应该认定为试块不合格吧。虽然按照GB50204-2015中,附录C中C.0.3说明中,同养试块除以0.88后进行评定,但是这个规定是涉及到评定时候的事情,不能就本次单组试块说明合不合格吧?
各位怎么看呢?应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