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处理一个索赔,水利项目,建设地点是在重庆,本来的工期是十一个月(2013年1月开工),但是由于业主征地等问题,结果整整晚了19个月(2014年08月)才正式开工,期间也断断续续做了些工作(清单项目),期间甲方也发出过停工和复工通知,但是要求,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随时准备开工,因此,也留了部分设备和少量施工人员(其中,设备全部为租赁设备,也经过了进场报验)最后,项目与2016年1月完工,至今尚未进行竣工验收。
最近在处理一个索赔,水利项目,建设地点是在重庆,本来的工期是十一个月(2013年1月开工),但是由于业主征地等问题,结果整整晚了19个月(2014年08月)才正式开工,期间也断断续续做了些工作(清单项目),期间甲方也发出过停工和复工通知,但是要求,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随时准备开工,因此,也留了部分设备和少量施工人员(其中,设备全部为租赁设备,也经过了进场报验)最后,项目与2016年1月完工,至今尚未进行竣工验收。
现在需要向甲方索赔,做水利的都知道,行业定额已经很久很久没有更新了,水利清单规范也没有很具体的文字说明及解释,这就遇到一个问题,停工期间的费用应该采用什么标准,
按照甲方要求,参照地方建筑定额,全部人员设备按窝工算,而且是按照定额价,就是2013年人工价格(平工计价2.95元/工时),设备按照当时机械台时费定额中一类费用取60%,折算下来以1m3反铲台时费为48.34元,其他费用一律不计
最后,经过协商,甲方只是同意,乙方提交的所有索赔金额算法,必须有“明确的书面的”政策性支持文件,但是,目前,相关的支持性文件确实~~没有,那么,想和大家探讨下,各位在遇到类似问题时,都是怎么处理的呢
2楼
不明白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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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谢谢楼主分享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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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lgtlllhb641 发表于 2016-10-9 09:10 不明白什么意思。因为有字数限制 所以写的似乎不明确 就是:关于索赔,如果甲方不认可所谓的“行业惯例”(包括造价工程师按照经验进行的相关索赔金额计算),即使同意不按照定额进行计算,必须要求所有的计算依据都提供有“官方”的书面依据,在这种情况下,有没有其他的思路来……让自己的索赔看起来更合理呢毕竟定额人工价的计算方式是以实际工作内容为准的,换言之,如果正常施工的话,按照一个定额项目的日完成工作量,其中的人工费是大致可以满足实际要求的,具体而言,比如浆砌石,定额人工费只有5元/工日,那么,正常情况下,一个工作班一天能够砌150m3,其中的人工费是足够支付5个人,或者说一个工作班的最低人工费的但是由于甲方原因造成5个人当天没有工作,就需要索赔了,可是如果严格按照业主要求,按照定额人工进行补偿的话,那么,每个人就只能得到5元/工日的补偿!!这样看起来就非常不合理了,但是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这样取费是不合理的如果我按照150元的记日工单价来计算,似乎也没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这样的取费是合理的!这样说来,不知道是不是稍明确些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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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内容详实透彻,作者的眼界地位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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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内容详实透彻,作者的眼界地位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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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lgtlllhb641 发表于 2016-10-10 10:13 内容详实透彻,作者的眼界地位不低兄弟 给点建议吧 {:2_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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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主要再看看合同对于甲方责任违约方有利施工方,与甲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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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学习一下,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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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寒冬 发表于 2016-10-10 15:29 主要再看看合同对于甲方责任违约方有利施工方,与甲方协商解决。是啊 从技术层面而言 通过合同一定可以确定甲方违约的 而且都是标准合同 通用合同条款就不说了 专用条款也没有那么细 说是按照合同约定 最后还不是甲方说了算 特别是现在都要过审计关 不但是审计 还有财政局审核 如果索赔金额过大的话 还要区里 市里 水利局 发改委 上会讨论 结果现在搞得是谈“索赔”色变 本来合理合法的事情 还要偷偷摸摸的搞 甲方为了业绩形象 那一定是“坚持原则” 至少这个索赔 金额不大 事实认定清楚 却是我做过最恼火的索赔 没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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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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