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市场电气改造项目,甲方要求进线处设置一个总漏保 30mA,后每个分支照明与插座合用回路,不设漏保,灯具开关和插座合用与个86盒,请问这样做是否符合规范
一个市场电气改造项目,甲方要求进线处设置一个总漏保 30mA,后每个分支照明与插座合用回路,不设漏保,灯具开关和插座合用与个86盒,请问这样做是否符合规范
2楼
不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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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e119 发表于 2016-9-12 21:28 不合要求;那一点是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请指出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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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与插座回路宜分开 但规范并没说必须放开 所以照明与插座合用回路是可以的 但是每个回路照明与插座的数量不超过10个 同时该回路开关应该设漏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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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星星 发表于 2016-9-13 09:15 照明与插座回路宜分开 但规范并没说必须放开 所以照明与插座合用回路是可以的 但是每个回路照明与插座的数量 …但我在进线处设置一个总的30mA的漏保也不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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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小小猪12138 发表于 2016-9-13 08:15 那一点是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请指出来,谢谢进线处设置漏电保护30mA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照明和插座可以同回路,但是必须做漏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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