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横水平杆6.2.1 纵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 、纵向水平杆应设置在立杆内侧,单根杆长度不应小于3 跨;2 、纵向水平杆接长应采用对接扣件连接或搭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纵距的1/3;2)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间距设置3 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6.2.1 纵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纵向水平杆应设置在立杆内侧,单根杆长度不应小于3 跨;
2 、纵向水平杆接长应采用对接扣件连接或搭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纵距的1/3;
2)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间距设置3 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6.2.3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强制性条文)
端头伸出长度
立杆
6.3.1 每根立杆底部宜设置底座或垫板
(150*150*8mm的钢垫板)
6.3.4 单、双排脚手架底层步距均不应大于2m。
6.3.5 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强制性条文)(外脚手架一般无违反这个规定,但在模板支顶有出现过违反这个规定的现象)
6.3.6 脚手架立杆的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立杆采用对接接长时,立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 ;
2 、当立杆采用搭接接长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 ,并应采用不少于2 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扫地杆6.3.2 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钢管底端不大于200mm 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错误做法:横向扫地杆在纵向扫地杆之上。
扫地杆设置位置正确做法:
6.3.3 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图6.3.3)。(强制性条文)
错误做法:
6.3.7脚手架立杆顶端栏杆宜高出女儿墙上端1m,宜高出檐口上端1.5m。
连墙件
6.4.1 脚手架的连墙件设置的位置、数量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确定。
6.4.2 脚手架连墙件数量的设置除应满足本规范的计算要求外,还应符合表6.4.2 的规定。
方案编制时连墙件设置的要求:
建筑物层高5米以下:外脚手架搭设高度在50米以下的按每层三跨设置;50米以上的按每层两跨设置;100米以上的按每层一跨设置。
(注:如层高5米以上的,要求搭设高度50米以下按每层两跨设置,50米以上按每层一跨设置)
6.4.3 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2 、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3 、应优先采用菱形布置,或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6.4.4 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不应大于4m。(强制性条文)
6.4.5 连墙件中的连墙杆应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应向脚手架一端下斜连接。
6.4.6 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对高度24m 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连接。
柔性连墙件:
刚性连墙件:
剪刀撑
6.6.2 单、双排脚手架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应按表6.6.2 的规定确定。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 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 之间;
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
2、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应采用搭接或对接,搭接应符合本规范第6.3.6 条第二款的规定;
(6.3.6 脚手架立杆的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2 、当立杆采用搭接接长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 ,并应采用不少于2 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现场要求采用3个旋转扣件固定。
3 、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
6.6.3 高度在 24m 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强制性条文)
6.6.4 双排脚手架横向斜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至顶层呈之字型连续布置,斜撑的固定应符合本规范第6.5.2 条第2 款的规定;
2 、高度在24m 以下的封闭型双排脚手架可不设横向斜撑,高度在24m 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6 跨距设置一道。
横向斜撑6.6.5 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强制性条文)
(开口处(如人货梯卸料平台的位置)要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之字撑))【基本要求和内容】
开口端设置“斜撑”
斜梯
6.7.1 人行并兼作材料运输的斜道的型式宜按下列要求确定:
1 、高度不大于6m 的脚手架,宜采用一字型斜道;
2 、高度大于6m 的脚手架,宜采用之字型斜道。
6.7.2 斜道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斜道应附着外脚手架或建筑物设置;
2 、运料斜道宽度不应小于1.5m,坡度不应大于1:6;人行斜道宽度不应小于1m,坡度不应大于1:3;
3、 拐弯处应设置平台,其宽度不应小于斜道宽度;
4 、斜道两侧及平台外围均应设置栏杆及挡脚板。栏杆高度应为1.2m,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6.7.3 斜道脚手板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脚手板横铺时,应在横向水平杆下增设纵向支托杆,纵向支托杆间距不应大于500mm;
2 、脚手板顺铺时,接头应采用搭接,下面的板头应压住上面的板头,板头的凸棱处应采用三角木填顺;
3 、人行斜道和运料斜道的脚手板上应每隔250 mm ~300mm 设置一根防滑木条,木条厚度应为20 mm ~3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