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结合工程实例分析了定额让利这种传统的计价方式下工程造价控制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造价控制:工程造价经济指标的分析、限定材料价格的管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和工程合同的编制。 0 引言 定额让利是一种以定额为依据,根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计算工程量后,按上级或合同规定执行某一种定额计算直接费,并按定额配套取费标准和文件规定计算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最后施工单位以一定的比例让利于建设单位的一种计价方式[1]。这种计价方式适用于工期比较紧,没有足够的时间完成决策和设计工作,只能边决策、边设计、边施工的工程项目,特别适用于设计文件在施工过程中分批到位的情况,可以先施工,后算账。这样的计价方式下,工程量和价格风险主要由业主承担,施工单位承担的风险较小;而且在计算工程量和定额套价时业主与施工方的争议会比较大,业主需要采取有效的策略来控制工程造价、转移风险。本文以笔者亲身经历的工程项目为例,分析了这种计价方式存在的问题及其造价控制策略。
0 引言
定额让利是一种以定额为依据,根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计算工程量后,按上级或合同规定执行某一种定额计算直接费,并按定额配套取费标准和文件规定计算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最后施工单位以一定的比例让利于建设单位的一种计价方式[1]。这种计价方式适用于工期比较紧,没有足够的时间完成决策和设计工作,只能边决策、边设计、边施工的工程项目,特别适用于设计文件在施工过程中分批到位的情况,可以先施工,后算账。这样的计价方式下,工程量和价格风险主要由业主承担,施工单位承担的风险较小;而且在计算工程量和定额套价时业主与施工方的争议会比较大,业主需要采取有效的策略来控制工程造价、转移风险。本文以笔者亲身经历的工程项目为例,分析了这种计价方式存在的问题及其造价控制策略。
1 案例
本工程是一工厂的员工宿舍楼,建筑面积14154.45平方米。工程项目按施工图纸包工、包料、包工期,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由于工期很紧,没有足够的时间供投标单位制作商务标,评标过程中,经济部分以承包单位报的“下浮率”为标准。这种方式相当于传统的定额让利的计价方式,最终的合同总价=土建定额计价(基数)×(1-土建下浮率)+安装定额计价(基数)×(1-安装下浮率)。合同约定,工程的进度款及结算款的工程量根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按定额计算规则计算,各单体工程人材机价格套用施工期间各月的信息价的平均值。对砼、钢筋、面砖和给排水管等主要工程材料用限定材料形式采购,即承包商必须在建设单位限定的品牌范围内购买此类材料,这些材料在合同的“发包人指定材料设备一览表”中有明确说明。
合同仅约定了一个总价为2000万元的暂定价,施工阶段每月按照形象进度支付进度款。到施工后期,工程师发现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已超出了暂定价的80%,拒绝再支付进度款。承包商认为合同中的暂定价太低,重新报了一份预算,预算下浮后的总价为4031万元,单方造价为2847.86元/m2,远远超出了暂定价。经造价工程师初步审核后的工程预算的工程经济数据如表1、表2所示。
2 案例分析
由表1可以看出,本工程土建和安装下浮后的每平方米造价都比当地类似工程项目的标准值高出很多,下浮之前的单方造价更是高得离谱,可以看出这个造价存在很大水分,业主本以为可以通过施工单位“让利”能降低工程造价,却反而抬高了造价。表1中对土建工程造价的组成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导致土建工程造价偏高的主要原因是工程价差太大,类似工程土建价差占土建总造价的百分比是-12.84%,而本工程的这个比例高达24.96%。再看表2中部分主要材料价格,地面砖、墙面砖、门窗的市场价都是预算价的好几倍。对于这些价格造价工程师审核的过程中没有减下来的原因是,这些材料价格都是合同“发包人指定材料设备一览表”中限定材料的价格,造价工程师是根据业主指定的品牌和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合格证、材质鉴定单据等查询当地信息价进行套价的。
综合上述,本工程案例在造价控制中存在以下问题:
①招标时,通过施工单位的“让利”来考察施工单位的综合实力,即以“下浮率”作为商务标无法体现出招投标的公正、公平和科学性。首先,“下浮率”为多大比较合理?是不是“下浮率”越大越好?这给评标带来很大困难,也影响到评标结果的可信度。其次,虽然“下浮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应出施工单位的施工能力及规避风险的能力,但是无法体现出施工单位的管理水平、技术装备水平、企业实际消耗量水平等综合实力。再次,投标者可能为了中标,将下浮的幅度提得很高,但是“下浮率”大并不能降低工程造价,相反,为了防止太大的“下浮率”导致工程亏损,施工单位会在施工过程中想方设法提高下浮前的工程造价,导致工程造价难以控制。
②业主把工程材料、机械、人工的价格定为当地造价站发布的施工月份信息价的平均值,就是希望像综合单价包干一样把价格限制住,以减少价格风险。但是当地造价站发布的信息价有当地的综合价也有厂家报价,两者差距很大,到底应该套取哪一个?而且业主选择的是定额计价方式,在这种方式中,材料的价格以价差的形式体现出来,没有一个综合单价,不方便分析和控制。
③本来业主把一些主要材料限制在一定的品牌范围内有助于保证工程的质量和限定工程材料的价格。可是,仅注明了材料的品牌,我们说同一品牌的同类产品也分很多种材质、规格、等级、价格,比如HDPE双壁波纹管根据管壁承受的压力不同分为SN4、SN8,又如地砖、门窗之类的材料根据质量好坏分很多的等级;再加上合同规定这些材料套用当地施工月份的信息价。所以,业主仅限定品牌范围的话,很容易被蒙骗,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会以次充好,结算时却套用等级高的价格,使工程造价提高。
④进度款支付中存在以下问题:首先,工程施工前以及施工过程中都没有一份完整的预算,没有一个合理的合同预算总价,这对于合同约定的进度款支付到工程预算总价的80%的规定就难以操作,很容易导致进度款支付超了而使业主陷于不利的低位。其次,合同对于进度款材料应套取的价格没有明确说明,一般造价站发布的信息价有滞后性,且一些分项工程实践跨度很长,很难套用施工当月的价格,这给进度款的审核造成麻烦。再者,仅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来支付进度款,而不考虑施工单位是否完成当月的进度计划,就起不到激励施工单位赶工期以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的作用,容易使进度滞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