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和预算常见问题与解答
weibo_1429067125162
2016年08月30日 13:46:01
只看楼主

1.临时施工洞口的钢筋混凝土过梁和按规范埋设的拉结筋是否可以计算工程量吗?答: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经过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批准)而留置的施工洞,施工时所发生的临时过梁、砌体拉结钢筋等费用,应该进入工程预算。 即使在中加包干的清单报价招标工程中,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报价标书时,也应该把这项费用考虑入总报价中。 2.对于建设单位平行发包的工程,是否还可以计取施工配合费? 答:对于这种情况,应该看施工的工艺是否需要配合。还有施工合同是怎么样签订的。一般来讲,如果是塑钢窗、防盗门的制作安装等工程,建设单位另行发包,实际上是需要做主体的施工单位提供电源、垂直运输等项配合的,这样的情况是应该计取施工配合费的。一般正常的情况,配合费应该是该项工程造价的4%,由建设单位 和承做门窗的施工单位各承担2%。

1.临时施工洞口的钢筋混凝土过梁和按规范埋设的拉结筋是否可以计算工程量吗?
答: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经过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批准)而留置的施工洞,施工时所发生的临时过梁、砌体拉结钢筋等费用,应该进入工程预算。

即使在中加包干的清单报价招标工程中,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报价标书时,也应该把这项费用考虑入总报价中。

2.对于建设单位平行发包的工程,是否还可以计取施工配合费?

答:对于这种情况,应该看施工的工艺是否需要配合。还有施工合同是怎么样签订的。一般来讲,如果是塑钢窗、防盗门的制作安装等工程,建设单位另行发包,实际上是需要做主体的施工单位提供电源、垂直运输等项配合的,这样的情况是应该计取施工配合费的。一般正常的情况,配合费应该是该项工程造价的4%,由建设单位 和承做门窗的施工单位各承担2%。

3.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调整定额消耗量中的材料用量?

答:如果设计施工图中标注的做法和定额的做法不同时,一些定额的含量是可以进行换算的。例如,在钢筋混凝土工程中,设计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和定额中给定的不同时,就应该做混凝土强度等级的换算,实质上也就是调整了定额中的水泥,砂石等材料用量。具体那些定额项目允许换算,怎样进行换算,在定额各章节的说明里面有比较详细的规定和说明。

4.综合脚手架是否包含电梯井、剪力墙等施工脚手架?

答:如果定额没有特殊说明,正常情况下,依据定额规定,应该按照建筑面积计取综合脚手架的工程,只能计取综合脚手架。不可以再行计算其他单项脚手架。对于不能计算建筑面积或其他不能按照建筑面积计取综合脚手架的工程项目,方可计取单项脚手架。

5.层高6米,沿梁下敷设的管道应该如何计取超高增加费?

答:给水管超高费计算起点是3.6m,当安装高度超过3.6m时,其超过部分(指由3.6m至操作物高度内)的定额的工作量人工费乘以一个超稿费增加系数,见下表

标高±(m)3.6--83.6--123.6--163.6--20

超高系数1.101.151.201.25

按照上面这个表的数字,这里应该乘以的系数是1.1。

6.有一个改造项目,管道镀锌铁皮保护层拆除再安装,如何套用定额比较合理?

答:这种情况可以这样来处理,拆除工作按照拆除定额套用。重新安装时如果利用原有镀锌铁皮,也先按照正常施工套用定额,然后核减定额含量里面的剪板机和卷压机等机械台班。再把这一项主材镀锌铁皮扣掉,这样就比较切合实际了。

7.避雷引下线利用构造柱主筋引下时,屋面板到女儿墙顶的高度是否需要计算吗?

答:需要计算,避雷引下线利用构造柱主筋引下时,屋面板到女儿墙顶这段高度,同样需要利用构造柱的主筋做引下线,绝对是不可以在这里中断的,如果中断了就起不到避雷的作用了。

8.在清单报价的施工合同模式下,应该怎样审核工程的进度款?

答:只有清单中所含的分项工程全部做完,才可以统计为已完工程,按照投标书中的综合单价,乘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算应付工程进度款,没有全部做完的工程,不予计算工程量,视为未完工程。

9.工程造价下浮应在税前还是在税后?

答:工程造价下浮,是施工单位为了竞标而采取的一种措施。实际上无论是税前还是税后都可以下浮,税前下浮和税后下浮,其结果是一样的。只是税金是按照总造价来计算的,不可以少交,所以,最好是在税前下浮。

例如,一个税前工程造价为100万的工程,税金假定为3%,总造价103万,如果税前下浮5%,税前工程造价为95万,税金为2.85万。显得很清晰。如果税后下浮,其实税金还应该是2.85万,但是税务查账的时候,看到税金3万,就很容易的要求你交3万的税金,这样你还要做好多解释工作。这里不是说做税务 的水平低,其实他们是很明白的,但是他就这样说,你就的做好多解释。所以,我认为不如税前下浮,省掉好多的解释工作。

10.对于甲方指定分包的情况,是否可以对甲方收取工期延误费?

答:对于甲方指定的分包,如果工期在合理的工期之内,是不可以向甲方收取工期延误费用的。但是可以收取适当、合理的配合费。如果分包单位,延误了合同工期,除了可以收取适当、合理的配合费之外,还应该向甲方提出工期和费用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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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adise90
2017年11月13日 11:07:33
2楼
太简单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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