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导则适用于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以下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中采用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难燃型模塑聚苯板屋面保温系统和难燃型模塑聚苯板薄抹灰架空楼板保温系统及防火隔离带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业建筑节能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导则适用于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以下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中采用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难燃型模塑聚苯板屋面保温系统和难燃型模塑聚苯板薄抹灰架空楼板保温系统及防火隔离带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业建筑节能工程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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