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代替GA/T 229-1999《火灾报警设备图形符号》。本标准与GA/T 229-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 下: ――按照现行相关标准所使用的专用术语,对本标准中的符号名称进行了修改。如:将符号3.1的 名称“报警触发装置”改为“报警启动装置”,符号3.2的名称“报警装置”改为“火灾报警装置”, 符号3.3的名称“控制及辅助装置”改为“控制和指示设备”。
下:
――按照现行相关标准所使用的专用术语,对本标准中的符号名称进行了修改。如:将符号3.1的
名称“报警触发装置”改为“报警启动装置”,符号3.2的名称“报警装置”改为“火灾报警装置”,
符号3.3的名称“控制及辅助装置”改为“控制和指示设备”。
――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 ,对本标准中的符号进行了补充。 如: 根据GB 14287-2005增加了符号“ 电
气火灾监控设备” 、 “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和“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 根据GB 15631
-2008增加了符号“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图像型火灾探测器”和“点型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火灾探测与报警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6)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