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中:4.5.2 “柱间支撑的间距-----,无吊车时宜取30-45m;有吊车时,宜设置在温度区段中部,或当温度区段较长时,设置在温度区段三分点处,间距不超过60m”。条文说明:“设置柱间支撑不必考虑温度应力。无吊车时----;有吊车时,型钢支撑的布置已考虑到减少温度应力,且构件间用螺栓连接,温度变形可有螺栓间隙和构件变形吸收。”疑问一:条文说明中:首句“设置柱间支撑不必考虑温度应力。”应该是针对轻钢结构不管是有/无吊车而言,均不考虑温度应力。“有吊车时,型钢支撑的布置已考虑到减少温度应力”不是矛盾吗?既然不考虑,为什么要在设置时考虑减少温度应力呢?
规范中:4.5.2 “柱间支撑的间距-----,无吊车时宜取30-45m;有吊车时,宜设置在温度区段中部,或当温度区段较长时,设置在温度区段三分点处,间距不超过60m”。
条文说明:“设置柱间支撑不必考虑温度应力。无吊车时----;有吊车时,型钢支撑的布置已考虑到减少温度应力,且构件间用螺栓连接,温度变形可有螺栓间隙和构件变形吸收。”
疑问一:
条文说明中:首句“设置柱间支撑不必考虑温度应力。”应该是针对轻钢结构不管是有/无吊车而言,均不考虑温度应力。“有吊车时,型钢支撑的布置已考虑到减少温度应力”不是矛盾吗?既然不考虑,为什么要在设置时考虑减少温度应力呢?
没有吊车时,柱间支撑一般是圆钢,变形较大,温度应力容易释放,在端部两侧设置柱间支撑也不会有问题;如果是有吊车,也在两端部设置(技术规程中温度应力区段220m,指220m以下的单层门刚),温度应力由螺栓间隙及构件变形吸收,觉得这样解释才与“设置柱间支撑不必考虑温度应力。”这句话闭合。但条文中却是“有吊车时,宜设置在温度区段中部-----”意思是不宜在端部设置,应该是为了消除温度应力,因此还是考虑了温度应力,感觉矛盾,求解释。
疑问二
《门刚》4.5.5-当吊车超过起重量超过5t,宜使用型钢支撑,温度区段端部不宜设置刚性支撑;
《抗规》9.2.15--当柱距不超过5个,且厂房长度小于60m,宜可在两端设置下柱支撑;
例如10t 55m长度轻钢厂房。根据疑问一中《门刚》规定:端部不宜设置,根据疑问二《抗规》,端部可以设置;疑问二中 《门刚》后半句要求 是柔性支撑;《门刚》前半句要求超过5t,得是刚性支撑。
求路过大神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