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做设计时,遇到多根电缆并联供电时,我一般按“载流量*n*(0.7~0.9)”选择截面,就是认为多根电缆并联,单根电缆的允许持续载流量会降低,要打个0.7~0.9的系数可《低压配电设计规范》6.3.7条对过负荷保护是这么规定的:多根并联导体组成的回路采用一个过负荷保护电器时,其线路的允许持续载流量,可按每根并联导体的允许持续载流量之和计,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导体的型号、截面、长度和敷设方式均相同;2 线路全长内无分支线路引出;3 线路的布置使各并联导体的负载电流基本相等。
可《低压配电设计规范》6.3.7条对过负荷保护是这么规定的:多根并联导体组成的回路采用一个过负荷保护电器时,其线路的允许持续载流量,可按每根并联导体的允许持续载流量之和计,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导体的型号、截面、长度和敷设方式均相同;2 线路全长内无分支线路引出;3 线路的布置使各并联导体的负载电流基本相等。
如果过负荷保护可以“按每根并联导体的允许持续载流量之和计”,那选择截面的时候是不是也可以“按每根并联导体的允许持续载流量之和计”,不用再打系数了?还是我对这条规范理解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