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黄河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黄河是中国西北、华北地区最大的供水水源,以其占全国河川径流量2%的有限水资源量,承担着向该流域和下游沿黄地区占全国15%的耕地和12%的人口供水的任务[1]。近10年(1988—1997年)沿黄地区平均总用水量498亿m3,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为70%以上,远远超过了国际上公认的40%警戒线[2]。黄河水资源的减少不仅加剧了水资源供需矛盾,制约了沿黄地区的经济发展而且使得黄河生态用水得不到有效保障,加剧了水沙关系的不协调性,造成黄河下游河床淤积抬高,河道主槽萎缩,严重影响了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和黄河下游地区的社会安全。
一 、黄河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黄河是中国西北、华北地区最大的供水水源,以其占全国河川径流量2%的有限水资源量,承担着向该流域和下游沿黄地区占全国15%的耕地和12%的人口供水的任务[1]。近10年(1988—1997年)沿黄地区平均总用水量498亿m3,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为70%以上,远远超过了国际上公认的40%警戒线[2]。黄河水资源的减少不仅加剧了水资源供需矛盾,制约了沿黄地区的经济发展而且使得黄河生态用水得不到有效保障,加剧了水沙关系的不协调性,造成黄河下游河床淤积抬高,河道主槽萎缩,严重影响了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和黄河下游地区的社会安全。
二 、黄河水资源的合理配置
黄河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主要体现在流域内的社会经济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黄河水资源的配置一方面要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另一方面要满足水沙平衡,维持黄河生态环境的要求。过去在黄河社会经济用水量很少的情况下,黄河只是在多次改道的情况下才勉强维持了水沙平衡。如今随着流域内社会经济的巨大发展,社会经济用水量达到了300亿m3。黄河水资源的短缺更突显了合理利用黄河水资源的重要性。
(一)协调黄河水资源的区域分配
从黄河的天然情况来看,黄河上中游是产水区,下游两岸是分属两个流域的;但另一方面,下游又是受黄河洪水威胁的地区。如果中上游区域水资源分配的少了势必影响其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如果中上游水资源分配的较多,那么有限的水资源能分配到下游地区的就势必减少,这样不但会影响下游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而且黄河水流量的降低直接加剧“水沙不平衡”,从长远看对黄河自身发展极为不利。在黄河水资源区域分配的问题上必须以长远的战略眼光,协调多个利益冲突团体间的关系。
(二)协调生态用水与社会经济用水的分配
目前国内外有关“生态环境需水量”的研究很多,但对其概念界定尚无统一的认识,研究者多根据其研究目标及其要保护的主要功能提出相应的定义。黄河生态环境需水量是指为维持黄河水生生物特别是鱼类及其生长发育,修复及维持河道湿地、河口地区湿地生态系统及近海水生生物的水量。
在黄河水资源的配置中,首先,应该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沿黄地区,特别是黄河下游沿岸人口高度集中,城乡居民的生活用水主要由黄河水提供。虽然城乡居民生活用水所占黄河水资源比例较小,但是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的保障却是关系到社会安定团结的重大社会政治问题。无论从保持政治稳定还是从以人为本,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的角度,在黄河水资源的配置过程中都应该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其次,协调生态用水与工农业生产用水之间的关系,促进生态环境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由于黄河天然径流量的变化,以及黄河两岸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对黄河水资源需求的增加,黄河水资源总体上已经无法同时满足生态用水与工农业生产用水。在这种情况下,单一的满足生态用水或者工农业生产用水而置另一者于不顾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因此,在黄河水资源的配置过程中要兼顾两者要求,实现整体效益最大化。
三 、南水北调增加黄河水资源总量
无论“水沙不平衡”还是黄河水资源的供需矛盾,其根本原因就是黄河水少。要解决“水沙不平衡”,协调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南水北调增加黄河水资源总量不失为一剂良方。这里就存在一个南水北调来水如何加以利用的问题。钱正英院士提出了两个方案[4]。方案一是将南水北调的东线来水和中线来水直接注入黄河,增加黄河总体水量,对黄河水资源进行再配置,协调区域用水,缓和生态用水与社会经济用水的矛盾。方案二是把黄河下游地区用水直接划到东线来水和中线来水中,这里就存在一个原有输水系统如何利用的问题。两种方案孰劣孰优,有待进一步进行研究。
四、 多措并举,走人水和谐之路
(一)统一调度,协调各区域用水平衡
要实现人水和谐首先要实现人与人的和谐,区域与区域的和谐关系。在黄河水资源紧缺的现状下,要统一调度干流和重要支流上的大型骨干水利工程,掌握全河水资源动态信息,在黄河水长期供求计划和黄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的宏观指导下,根据不同的管理需要和用水要求编制不同层次和不同方面的用水计划,全面实行计划用水制度,协调各区域用水平衡。
(二)完善法律法规加大依法治水、管水力度
完善法律法规加大依法治水、管水力度,不仅对推动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健康快速发展有着极其重大的作用。依法治水工作,一靠立法,二靠执法,三靠普法。抓紧做好《水法》配套法规建设,加快完善水法制体系。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加强水资源的污染防治工作,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
结束语:人与水和谐相处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一样,是一门新型的学科。因此,要树立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相处的理念,从多方位研究确定治理目标和主要对策,加强水资源与水环境的科学研究,充分揭示其自然规律,以便人们遵循这些规律,实现人与水的和谐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