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世界很多重特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大量伤亡和财产的重大损失, 主要是火灾现场中的浓烟与烈焰。 两者之间更为危害的还是浓烟。 浓烟给火灾现场受困人员向外逃生增添了很 多艰难险阻,乌黑的浓烟使人视线不清,找不到逃生之路,呼吸困难,吸入浓烟还会中毒, 甚至窒息死亡,逃不出火场。另外,浓烟还给进入火场进行救援的人员增加障碍,使人看不 见前进道路,行动延缓,搜救目标看不见,错过了很多救人的时间和机会。有时甚至救人未成,反而被烟火所困,危及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造成火灾现场人员逃生难,救援人员救灾 难的两难现象。
火灾事 实告诉我们, 防排烟系统在火灾发生时能有效地控制烟气的蔓延; 且排烟迅速及时, 对救人、 救灾工作起着关键的作用。 它关系到救灾救人成功与否的重要消防设施, 必须要设计安装好, 维护保养好,保证使用期内长期的性能良好状态。 为此, 国家建规要求在建筑中必须设置防烟设施, 地下商场、 车库、 储藏室等地下建筑, 必须按照有关标准设置常规和机械的排烟系统, 防火于未然。 对于设在地上的的排风排烟口, 也有制定了相关法规和标准。 但由于有关部门监管不力, 有的地下工程的排风排烟口却仍设置靠近于地面住宅, 甚至 于将机械排风排烟口,贴近建筑在夏季主导风向上的建筑住宅窗前,居民开窗通风时,地下有毒有味的废气就被从吹到居民家中。 一旦地下出现火灾时, 烟雾的危害更是殃及排烟口靠 近的居民和财物, 人为地造成人财物的二次伤害。 本该被保护的对象却成了受危害的的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第 14 条规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 粉尘、烟雾、恶臭、噪声等物质或因素的建设项目与生活居住区之间,应保持必要的卫生防 护距离,并采取绿化措施”。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1-2010)6.1.5.2d 规定:“事故排风装置的排风口应设 在安全处,远离门、窗及进风口和人员经常停留或经常通行的地点;排风口不得朝向室外空 气动力阴影区和正压区;” 《民用建筑防火规范》规定:“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 6 米,三、四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的防火距离分别为 7 米和 9 米”。“烟气排出口的布置 位置应根据建筑物所处环境条件(如风向、风速、周围建筑物以及道路等情况)综合考虑确 定, 不应将排出的烟气直接通向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建筑物上, 也不应设置在可能妨碍人 员避难和灭火活动的部位”。 防排烟系统设计的规定与要求, 地面进风风亭应设在空气洁净 的地方,任何建筑物距通风亭的口部的直线距离不应少于 5m”。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中还规定:地下停车库送风按不小 于 5 次/小时换气量计算, 排风一般按不小于 6 次/小时的换气量计算, 才可以达到防止或减 少对库址内部空气的净化。 而地下停车库的排风排烟口排出的上述汽车尾气, 排烟口排出的 烟气,对出口基地附近环境和近距离人群就可以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 DGJ08-98-2002《机动车停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规程》中规定,建议项目地下车库废气排 放口设置于地面绿化带中,并高出地面 2.5m,排风口与住宅楼的距离应保持在 10m 以上, 并且排风口不朝向邻近居民住宅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98 第 3.2.11 条的要求,地 下停车库的排风口应设于下风口, 排风口不应朝向邻近建筑物和公共活动场所, 排风口离室 外地坪高度应大于 2.5 米,并应做消声处理。 地下车库排风口离室外地坪的高度应不小于 2.50 米,或使排风口位于绿化丛等远离人员驻足的地方。地下汽车库排风口对周围环境有 相当影响,需要妥善选择排风出口位置、朝向及高度,并设置必要设施,以防止或减少对库 址内部及基地附近环境的影响。当排风口百叶窗窗台距离室外地坪低于 1.05 米时,应采取 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有下列三种方式可供设计人员选择:在排风口周围设置防护栏杆、排 风口百叶窗百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排风口百叶窗内侧或外侧设钢丝网防护。 当今全国上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存在的违法违规建筑,应当严禁制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 人的合法权益。 ”建筑施工是国家行政许可下的社会活动, 每一具体建设工程的施工, 法律、 法规都明确规定了必须履行的行政审批程序和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