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规7.1.1条和7.1.2条相互矛盾的问题
yxy531253671
2015年06月11日 16: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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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yxy531253671 于 2015-6-11 19:52 编辑 高规7.1.1条的条文说明明确指出,如果一个结构中,大部分剪力墙之间使用弱连梁(跨高比大于5)相连受力接近框架结构,是不能使用的,但7.1.2条由指出剪力墙过长要分成短一点的墙肢并且由弱连梁相连,这两点明显的相互矛盾了。因为剪力墙结构大部分墙都可以看作是很长的剪力墙开洞构成的,这样不论用不用弱连梁相连都违反规范。

本帖最后由 yxy531253671 于 2015-6-11 19:52 编辑

高规7.1.1条的条文说明明确指出,如果一个结构中,大部分剪力墙之间使用弱连梁(跨高比大于5)相连受力接近框架结构,是不能使用的,但7.1.2条由指出剪力墙过长要分成短一点的墙肢并且由弱连梁相连,这两点明显的相互矛盾了。因为剪力墙结构大部分墙都可以看作是很长的剪力墙开洞构成的,这样不论用不用弱连梁相连都违反规范。
关于这点,朱丙寅给出的解释是连梁跨高比过大(大于5)和过小(小于2.5)都不好,他的意思是取2.5和5之间的数值,但这样不也是违反了7.1.2条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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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chlin
2015年07月02日 10:23:08
22楼
过长,我觉得就是这种文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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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梦
2016年04月11日 10:03:37
23楼
土木客栈 发表于 2015-7-2 08:09 个人理解不矛盾 一条是为形成剪力墙的受力特性 一条是为防止出现个别长墙 导致受力不均匀 一片墙坏了其余的 …同意这条观点,7.1.1条文说明是从整体上说,不能布置太少的剪力墙,否则不能达到弯曲性的受力效果,7.1.2是说某一片剪力墙不能太强,不然受力不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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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ssq129
2016年04月11日 15:23:46
24楼
同意该观点,首先是整体的概念,然后是单独一段墙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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