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供电电源 在建筑工程设计的方案或初步设计阶段, 一般需要按工程(或称之为用户、用电单位) 的重要性确定其用电负荷的等级、供电电源的数量及是否设应急电源。 根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O95) 第21012 条、第31011 条等相关条文的规定: “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 除由两个电源供电外, 尚应增设应急电源”,也就是说特别重要负荷需要三个电源供电, 一般的作法是在已有两路高压市电的情况下, 再设自备电源。
在建筑工程设计的方案或初步设计阶段, 一般需要按工程(或称之为用户、用电单位) 的重要性确定其用电负荷的等级、供电电源的数量及是否设应急电源。
根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O95) 第21012 条、第31011 条等相关条文的规定: “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 除由两个电源供电外, 尚应增设应急电源”,也就是说特别重要负荷需要三个电源供电, 一般的作法是在已有两路高压市电的情况下, 再设自备电源。
自备电源一般是采用柴油发电机组或整流逆变装置(简称EPS) 电源等。
上述规范的31013 条指出“除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外, 不应按一个电源系统检修或故障的同时另一电源又发生故障进行设计”。即对一级负荷而言, 两个电源(一个电源故障的同时另一个电源不能同时损坏) 供电就可以了, 不必设第三电源。
目前的实际作法, 往往是根据供电部门的要求, 在已有两路高压市电的情况下, 再设置柴油发电机组, 原因是认为两路高压市电并非两个“独立”(不能同时损坏的) 电源, 提高了一级负荷用户电源的可靠性。
上述规范第21016 条的条文解释中指出, 对二级负荷, 由于其停电造成的损失较大, 其包括的范围也比一级负荷广, 工程设计时, 应根据供电系统的停电几率、停电带来的损失、电源条件、供电系统各方案所需投资等诸多因素综合考虑。二级负荷设备的供电有多种可选择的方案, 工程设计者应尽量选择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方案, “有条件时采用双电源供电”。
三级负荷虽然对供电的可靠性要求不高, 只需一路电源供电。但在工程设计时, 也要尽量使供电系统简单, 配电级数少, 易管理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