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标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电分项计量系统设计标准》中1.0.2 建筑面积5000m2及以上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建筑面积20000m2及以上或全部设置空气调节系统的公共建筑必须安装用电分项计量系统。条文说明是这么写的 1.0.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作出此规定。参照浙江省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36-2007,本标准规定全部设置空气调节系统的公共建筑是指:以任一单层建筑面积计算,设置空气调节装置的建筑面积超过该层建筑总面积2/3的公共建筑。
条文说明是这么写的
1.0.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作出此规定。参照浙江省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36-2007,本标准规定全部设置空气调节系统的公共建筑是指:以任一单层建筑面积计算,设置空气调节装置的建筑面积超过该层建筑总面积2/3的公共建筑。
各级公共机构办公建筑的建设和运行费用来自国家财政拨款,应成为建筑节能的示范。从这个意义出发,这类建筑应首先列入建筑能耗的监管范围内,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单幢面积超过5000m2的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必须实施分项计量。
大型公共建筑的范畴在我省以浙江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36-2007中定义为甲类建筑的范围,即“单幢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0000m2,或全部设置空气调节系统的公共建筑。”这类建筑在社会上虽然数量不大,但其建筑能耗大,是建筑节能工作的重点,必须实施建筑能耗监管。作为能耗监管的基础工作用电分项计量是必不可缺的。
那么我一幢8000方11层二类办公建筑,设分体式空调,是否需要设分项计量系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