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规制度正式废除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作出修改 将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修改为:“(二)有规定数量的经相关行业协会注册的规划师”。 删去第三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规制度正式废除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作出修改
将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修改为:“(二)有规定数量的经相关行业协会注册的规划师”。
删去第三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楼
发表这样帖子的人我不知道你是什么心理,对注规有什么仇恨,你仔细看清楚,编制单位仍然需要注册规划师,只是职称删除了,修改法律以后恰恰更坐实了规划师不会取消,仍然会热门的执行下去,像你这种不负责任的人就是垃圾,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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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本帖最后由 yessir123 于 2015-5-17 11:22 编辑 透明蓝芷 发表于 2015-5-12 15:37 发表这样帖子的人我不知道你是什么心理,对注规有什么仇恨,你仔细看清楚,编制单位仍然需要注册规划师,只 …“注册的规划师”不是“注册规划师”。“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修改后的《城乡规划法》还删除了有关注册规划师资格管理办法的制定安排。修改前的《城乡规划法》关于设计单位的资质,也没有提及职称。"(三)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认定也很含糊,是用职称,还是从业资格?但是针对规划专业的是用从业资格了。从字面上看,职称证对于在规划设计单位的规划专业人员用处没有以前大了,可能只保留与工资有关。至于你谈的心理,我倒想说:有意隐瞒事实,不直视真相,才是心理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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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我才出来两年,你们的争论我不是很了解,但是还是谢谢你们的这些话,我正开始关注这个考试,好好准备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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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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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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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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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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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造谣者不得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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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难道又玩路子,骗我们的会费,落到协会手里更难了!!亲妈不要了,早晚得落到后妈手里!!悲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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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说的很有道理,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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