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源 :福建省住建厅 近日,福建省住建厅公布《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又一批建造师被撤销注册许可。这批被撤销注册人员有以下明显特征: 均为中国****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职工 被处理的都是 二建注册证书 开始“挂证”时间点 集中在2020年6-8月
来 源 :福建省住建厅
近日,福建省住建厅公布《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又一批建造师被撤销注册许可。这批被撤销注册人员有以下明显特征:
均为中国****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职工
被处理的都是 二建注册证书
开始“挂证”时间点 集中在2020年6-8月
原文如下: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朱*艳(身份证号码:142xxxxxxxxxxxx18X):
经查,你隐瞒了2004年7月至今在中国****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工作的事实,2020年7月以福建建奥建筑有限公司为注册单位申请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存在 提供虚假注册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的行为。本厅于2020年10月14日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闽建告字〔2020〕173号),并于2020年10月19日送达给你,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本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厅决定 撤销对你作出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 ,自作出撤销决定之日起,你在 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所持有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1月5日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赵*常(身份证号码:230xxxxxxxxxxxx010):
经查,你隐瞒了2004年7月至今在中国****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工作的事实,2020年7月以福建建奥建筑有限公司为注册单位申请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存在 提供虚假注册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的行为。本厅于2020年10月14日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闽建告字[2020]171号),并于2020年10月19日送达给你,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本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厅决定 撤销对你作出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 ,自作出撤销决定之日起,你在 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所持有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1月5日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李*(身份证号码:210xxxxxxxxxxxx035):
经查,你隐瞒了1991年7月至今在中国****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工作的事实,2020年8月以福建普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注册单位申请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存在 提供虚假注册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的行为。本厅于2020年10月9日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闽建告字〔2020〕168号),并于2020年10月17日送达给你,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本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厅决定 撤销对你作出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 ,自作出撤销决定之日起,你在 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所持有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1月5日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边*娃(身份证号码:130XXXXXXXXXXXX815):
经查,你隐瞒了2006年7月至今在中国****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工作的事实,2020年6月以厦门市嘉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注册单位申请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存在 提供虚假注册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的行为。本厅于2020年10月9日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闽建告字〔2020〕167号),并于2020年10月21日送达给你,当日你向本厅提出的书面陈述、申辩,本厅不予采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厅决定 撤销对你作出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 ,自作出撤销决定之日起,你在 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所持有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1月9日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田*丹(身份证号码:211XXXXXXXXXXXX962):
经查,你隐瞒了2004年7月至今在中国****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工作的事实,2020年8月以福建华闽卓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注册单位申请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存在 提供虚假注册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的行为。本厅于2020年10月21日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闽建告字[2020]177号),并于2020年10月30日送达给你,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本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厅决定 撤销对你作出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 自作出撤销决定之日起,你在 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所持有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1月11日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刘*芝(身份证号码:210xxxxxxxxxxxx560):
经查,你隐瞒了1991年7月至今在中国****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工作的事实,2020年8月以福建领投建筑有限公司为注册单位申请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存在 提供虚假注册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的行为。本厅于2020年10月26日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闽建告字〔2020〕178号),并于2020年10月31日送达给你,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本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厅决定 撤销对你作出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 ,自作出撤销决定之日起,你在 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所持有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1月17日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庄*(身份证号码:210 xxxxxxxxxxxx 605):
经查,你隐瞒了2008年7月至今在中国****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工作的事实,2020年8月以福建省铭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注册单位申请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存在 提供虚假注册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的行为。本厅于2020年10月26日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闽建告字〔2020〕179号),并于2020年10月31日送达给你,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本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厅决定 撤销对你作出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 ,自作出撤销决定之日起,你在 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所持有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1月17日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谢*亮(身份证号码:140 xxxxxxxxxxxx 038):
经查,你隐瞒了2011年7月至今在中国****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工作的事实,2020年7月以福建省祥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注册单位申请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存在 提供虚假注册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的行为。本厅于2020年10月9日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闽建告字〔2020〕165号),并于2020年11月2日送达给你,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本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厅决定 撤销对你作出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 ,自作出撤销决定之日起,你在 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所持有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1月17日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郑*雯(身份证号码:210 xxxxxxxxxxxx 329):
经查,你隐瞒了2012年7月至今在中国****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工作的事实,2020年5月以福建省鑫阳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注册单位申请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存在 提供虚假注册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的行为。本厅于2020年10月26日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闽建告字[2020]180号),并于2020年11月7日送达给你,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本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厅决定 撤销对你作出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 ,自作出撤销决定之日起,你在 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所持有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1月19日
11月3日 ,西藏住建厅通报了“挂证”专项整治列为“异常状态”人员名单。 10人“被挂证” ,企业一直拖延不注销或者联系不到企业 。
10月~11月, 福建通报6人“挂证”,均为二级建造师 。决定 撤销注册许可,自作出撤销决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所持有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10月20日,住建部官网发布《关于2020年第二十批申请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13人因“挂证”未通过 。
9月28日,绵阳发布通知, 核查全市执业注册人员 “挂证”整治 ,第一批迎来核查的企业共100家。
9月16日,海南省住建厅公告, 5家企业强行“挂证”且不愿办理注销手续,被个人投诉 。省厅采取 强制注销该人员的注册资格证书,对公司通报批评,记诚信不良行为记录,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 等处理措施。
8月19日,淮南市住建局发布对“挂证”违法违规行为核查结果的公告,部分企业及个人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且未提供相关整改证明材料, 将上报省住建厅 对未整改的企业及个人进行处罚 。挂证原因为 社保不一致、无社保 ,23人中有 15名二级注册建造师、6名一级注册建造师 和2名监理工程师。
7月31日,黑龙江公示一批四库一平台“ 异常状态信息 ”名单,并对其 实施注销 ,其中包括56名一级注册建造师,2名一级注册建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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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月,福建省通报 25人挂证 ,全是二级建造师,其中 公职人员有14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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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天津市建委发布通知, 908人 存在 社保核查异常 情况,涉嫌存在“挂证”行为。逾期无故不报送说明材料,或者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挂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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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江西省通报最新一批挂证企业、人员名单,共有 110家企业与533名人员 上榜。
3月30日,福建省 13人 重复注册,拟撤销一建、二建、监理注册证书,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纳入“黑名单”;
3月25日,郑州市 176人 存在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注册状态异常,涉嫌“挂证”;
1月21日,江苏省拟注销 159人 “挂证”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1月20日,重庆市 337人 异常数据,仍未整改的将依法按“挂证”处理。
如果你的名字出现在的“ 挂证存疑名单 ”中,如何证明自己没有“挂证”?
广东省住建厅在《关于全面排查处理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挂证”行为的通知》中,明确了“挂证”整改佐证材料,供大家参考。
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文规定的6种类型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①正常退休:提供退休证或单位退休证明。
②依法提前退休:提供注册人员的《退休证》或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金核定表》。
③注册证书有效期内反聘:提供单位退休后反聘证明。
④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符的退休人员:身份证年龄未退休,档案年龄已达到退休年龄退休人员 ,提供《退休证》或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金核定表》。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①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注册人员在该企业工作,社会保险由事业单位统一缴纳的人事关系证明。
②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表。
③社保缴纳证明。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①大专院校人事部门出具的注册人员为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并在该企业工作,社会保险由大专院校统一缴纳的人事关系证明。
②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表。
③社保缴纳证明。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①原部队组织人事部门颁发的《军官转业证书》。
②本市或外省市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注册人员在现人事档案接收部门参保缴费记录。
③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挂证行为证明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①买断社会保险协议书。
②社保缴纳证明。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社保不一致
1、注册单位与社保不一致,已整改完成
①注册单位注销的,提供解聘资料和网上注册证书查询方式截图。
②停止社保的,注册单位提供购买社保证明、网上注册证书查询方式截图、停止社保的证明(说明)材料。
2、单位名称变更
①社保缴纳证明。
②营业执照扫描件。
③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
3、单位下属无独立法人分公司
①社保缴纳证明。
②成立分公司文件或批文。
③营业执照扫描件。
4、信息有误
提供社保证明(注:社保打印数据有误)。
无社保
1、15位身份证号码,无匹配
提供身份证扫描件。
2、社保身份证号码变更
提供身份证扫描件、社保证明。
3、退休
①正常退休:提供退休证或单位退休证明。
②依法提前退休:提供注册人员的《退休证》或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金核定表》。
③注册证书有效期内反聘:提供单位退休后反聘证明。
④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符的退休人员:身份证年龄未退休,档案年龄已达到退休年龄退休人员 ,提供《退休证》或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金核定表》。
4、死亡
①在职死亡提供医院或者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扫描件,或社保系统死亡待遇核定表扫描件。
②退休后死亡按退休人员办理。
③确找不到家属提供资料的,由企业书面提出申请,说明情况,承诺情况真实。
5、信息有误
提供身份证扫描件、社保证明。
多家社保 (多重注册)
1、多家单位同时购买多重社保(一本注册证书同时多家单位购买社保)
①提供与注册证书相符单位社保证明和其他家单位的社保系统停保截图。如其他单位不配合,由个人提交书面保证材料扫描件。
②网上注册证书查询方式截图。
2、多家单位同时购买多重社保 (多本证书同时分给多家单位使用并购买多家社保)
①提供与注册证书相符单位社保证明和其他家单位的社保系统停保截图。必须全部注册证书注册在统一单位并在同一家单位购买社保。如其他单位不配合,由个人提交书面保证材料、承诺书扫描件。
②网上注册证书查询方式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