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yyc5795y 于 2015-3-24 15:22 编辑 目前设计中普遍存在总高度100米以下,甚至100米以上的建筑:电梯剪力墙厚度取200mm。按照经验,大家习惯认为两个方向的剪力墙形成了筒,稳定性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根据《高规》附录D的计算方法,剪力墙稳定性远远不能满足计算要求。所以,就此问题与大家讨论一下。 例如:假定bw(墙肢腹板长度)取2.5m,h取建筑总高度(因为电梯间剪力墙两侧无楼板支撑,所以取建筑总高度),那么无论墙厚取200mm,还是取250mm或300mm,当墙肢总高度超过60米左右时,墙体稳定性都是无法满足的(仅取墙体自重情况下)。具体计算详下图(或附件)。
目前设计中普遍存在总高度100米以下,甚至100米以上的建筑:电梯剪力墙厚度取200mm。按照经验,大家习惯认为两个方向的剪力墙形成了筒,稳定性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根据《高规》附录D的计算方法,剪力墙稳定性远远不能满足计算要求。所以,就此问题与大家讨论一下。
例如:假定bw(墙肢腹板长度)取2.5m,h取建筑总高度(因为电梯间剪力墙两侧无楼板支撑,所以取建筑总高度),那么无论墙厚取200mm,还是取250mm或300mm,当墙肢总高度超过60米左右时,墙体稳定性都是无法满足的(仅取墙体自重情况下)。具体计算详下图(或附件)。
经过分析,问题主要出在
β
值上。因为《高规》附录D.0.3
条第4
款:当
β计算值小于0.2时,取0.2。所以,当墙体高度60米时,尽管β计算值只有0.028,但是需取β=0.2,则墙肢计算长度=0.2h=12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