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慈悲 于 2015-3-18 19:36 编辑 新消规条文的理解
本帖最后由 慈悲 于 2015-3-18 19:36 编辑
新消规条文的理解
2楼
其他重要建筑可以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4版术语里面的
2.1.3 重要公共建筑 important public building
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共建筑。
回复
3楼
谢谢楼上的,不过是不是只要是重要公共建筑就得上屋顶消防水箱?
回复
4楼
慈悲 发表于 2015-3-20 08:53 谢谢楼上的,不过是不是只要是重要公共建筑就得上屋顶消防水箱?这个按照规范强条的意思,好像没得商量
回复
5楼
1,对于重要建筑就应该设消防水箱。
2,其他建筑应设,这已经不是强条了,仅对于屋面特殊结构形式和建筑实在无法做到的才可以不设,否则一定要设。
3,上海的规范没有发文废止,基础设施扑救内里不一样,上海地区就可执行,江苏的消规发文废止,就按国家规范执行,稳高压系统国外、国内有不同的要求,上海稳高压是国内最早明确规范要求的,国家规范也参照了很多上海的。
4,个人认为初期火灾,应该是以前讲的四个喷头、一只水枪的流量。
回复
6楼
慈悲 发表于 2015-3-20 08:53 谢谢楼上的,不过是不是只要是重要公共建筑就得上屋顶消防水箱?:handshake thank you
回复
7楼
方园123 发表于 2015-3-20 10:32 1,对于重要建筑就应该设消防水箱。2,其他建筑应设,这已经不是强条了,仅对于屋面特殊结构形式和建筑实在 …确实也有道理
回复
8楼
本帖最后由 慈悲 于 2015-3-24 12:36 编辑 版专攻 发表于 2015-3-20 09:59 这个按照规范强条的意思,好像没得商量确实没得商量,我看了原来的建规,对准条文解释,找到了一些蛛丝马迹
回复
9楼
好好理解消防水箱的作用,
回复
10楼
学习了,不错。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