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设计—倪照鹏 一、修订背景 一、现行部分规定难以适应工程建设需要如:1、国家政策对建筑外保温的要求越来越高2、大量建设的大型物流建筑3、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4、大型燃气储罐等工业设施5、大型医院的建设等6、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2、物流建筑(作业型、存储型和综合型)大量建设3、大型商业综合体大量出现4、大型燃气储罐等工业设施
建筑防火设计—倪照鹏
一、修订背景
一、现行部分规定难以适应工程建设需要
如:
1、国家政策对建筑外保温的要求越来越高
2、大量建设的大型物流建筑
3、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
4、大型燃气储罐等工业设施
5、大型医院的建设等
6、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
2、物流建筑(作业型、存储型和综合型)大量建设
3、大型商业综合体大量出现
4、大型燃气储罐等工业设施
1)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1、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防火分隔
2、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独立设置
3、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的防火分隔
4、每个分隔单元内的安全疏散距离
独立的小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
2)与其他功能合建的住宅建筑
1、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h的楼板完全分隔;当为高层建筑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
2、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防火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6.2.5条的规定
3、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4、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及其其他防火设计
3)住宅建筑中的剪刀楼梯设置
设置条件:任一户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
设置要求:
①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②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防火隔墙
③ 前室不宜共用;共用时,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2
④ 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m2,短边不应小于2.4m
⑤两个楼梯间的加压送风系统不宜合用;合用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3)住宅建筑中的剪刀楼梯设置
4)住宅建筑的避难层和避难间设置
避难层
设置条件:建筑高度大于100m
设置要求:与公共建筑有关避难层的要求相同
避难间
设置条件:建筑高度大于54m
设置要求:
每户设置1间
靠外墙,并具有可开启的外窗
内外墙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h
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00h
5)住宅建筑中灭火设施的设置
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应配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
6)住宅建筑中火灾报警系统的设置
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时,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
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时,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声警报装置或应急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