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单位更名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注函[2007]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注册管理机构: 由于建设部在核查企业资质时单位的注册人员情况是采用计算机系统以单位名称(全称)进行核查,有的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以下简称注册人员)注册单位进行了名称更改(企业资质号未变),因此,单位已更名的注册人员,必须进行注册单位更名。现将注册人员单位更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建注函[2007]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注册管理机构:
由于建设部在核查企业资质时单位的注册人员情况是采用计算机系统以单位名称(全称)进行核查,有的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以下简称注册人员)注册单位进行了名称更改(企业资质号未变),因此,单位已更名的注册人员,必须进行注册单位更名。现将注册人员单位更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注册人员单位更名需要由注册人员所在单位向省级注册管理机构递交申请注册人员单位更名报告、工商管理机构更名通知复印件和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2、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并在单位更名报告上签字盖章后,将单位更名报告、工商管理机构更名通知复印件和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邮寄或传真到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传真号:010-68313596)。
3、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收到省级注册管理机构的更名材料后二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注册人员单位更名,个人和单位可在建设部网站上查阅。
本通知仅限于对注册人员的单位名称更改,单位企业资质号更改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00七年十月十五日
相关链接
http://www.jschr.gov.cn/jschr//showinfo/showinfo.aspx?infoid=3482bceb-4f5d-4fd9-86d7-1cfbccfb827d&siteid=1&categoryNum=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