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2013附录D23条净高超过2.6米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第30条净高超过0.8米的具有可燃物的闷顶,应设置火灾报警探测器。现在有个大会议室的项目,吊顶上距楼板为1.5m,这个应该不算是闷顶(百度得到的闷顶概念),那这个按照规范的前提下是否可以不设置探测器,希望专家能给些意见!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2013附录D23条净高超过2.6米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第30条净高超过0.8米的具有可燃物的闷顶,应设置火灾报警探测器。现在有个大会议室的项目,吊顶上距楼板为1.5m,这个应该不算是闷顶(百度得到的闷顶概念),那这个按照规范的前提下是否可以不设置探测器,希望专家能给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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