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licaibian 于 2014-12-8 14:11 编辑 最近查阅了厨房通风的资料,发现有些混乱,各个规范和对规范的理解都不一致。现在总结一下,希望大家都提下意见。以下所提的厨房都是仅指有炉灶的房间。 厨房的通风一般涉及到: (1)排油烟(局部通风)及其补风 (2)全面通风换气 (3)事故排风及其补风 (4)机械排烟 (5)空调一、排油烟 厨房里必不可少的就是排油烟风机。在施工图纸设计阶段,往往得不到有关厨房的详细工艺资料,在建筑专业所提供的方案图上,一般只有厨房的面积、层高。最多会有灶台的位置。这就给合理地确定厨房通风量带来了困难,因此一般排油烟的系统都会丢给二次设计,预留排油烟的风井即可。
最近查阅了厨房通风的资料,发现有些混乱,各个规范和对规范的理解都不一致。现在总结一下,希望大家都提下意见。以下所提的厨房都是仅指有炉灶的房间。
厨房的通风一般涉及到:
(1)排油烟(局部通风)及其补风
(2)全面通风换气
(3)事故排风及其补风
(4)机械排烟
(5)空调
一、排油烟
厨房里必不可少的就是排油烟风机。在施工图纸设计阶段,往往得不到有关厨房的详细工艺资料,在建筑专业所提供的方案图上,一般只有厨房的面积、层高。最多会有灶台的位置。这就给合理地确定厨房通风量带来了困难,因此一般排油烟的系统都会丢给二次设计,预留排油烟的风井即可。
简单介绍一下排油烟系统。一般油烟通过炉灶上排风罩进入排风管,然后通过油烟净化装置进行处理,最后通过排油烟风机排至室外。风机一般安装在屋面(油烟高空排放)、系统的末端(保证管道内负压,放置烟气溢出),当然也可以直接吊在厨房里安装。几种安装方式见下图:
上两图是屋面安装,高空排放
上图是吊式安装在厨房内,低空排放
上图是安装在室外地面,低空排放
******系统设计主要注意
(1)风量的计算:4种方式
(1.1)热平衡计算:
严格的说,风量应该 由热平衡计算。炉灶的型号,数量等在施工图阶段没有相关的数据,因此只能估算。如有人使用每个炉灶2300-2500CMH来计算。
09版措 施提出了两种估算方式。
(1.2)公式4.2.3 来计算风量 L=1000 X P(罩子周边长) X H(罩口距灶面的距离)
(1.3)罩口断面风速法 :罩口断面风速不小于0.5
当缺乏数据时,提出了第四种风量计算方法:
(1.4)换气次数法:中餐厅40-60次/h,西餐30-40次/h,职工餐厅厨房25-35次/h。 取吊顶下空间时按换气次数上限,取楼板下空间按换气次数下限
(2)系统的设计
得到排油烟的风量,就可以着手设计了:
(2.1)针对预留油烟井的问题,可以直接采用换气次数法并取换气次数上限,即适当放大风量来预留油烟井。
(2.2)风机风量推荐按照1.2或者1.3方法计算。
(2.3)净化器的风量一般要比风机风量稍大一些。
(2.4)风管内风速技术措施推荐为8-10,并且要保证2%的坡度,材料一般为镀锌钢板或者不锈钢(防腐蚀)。速度太小油烟容易粘在风管上,太大风管阻力会偏大。
(2.5)排气罩接风管喉部风速4-5
( 2.6)补风风量为排风量的80%-90%(此排风量可以视为油烟的风量+全面通风换气的排风量)
注:这里补风量的确定跟运行策略有关,如果按照35%/65%分配风量的话,一般采用这种运行方式:厨房工作时开局部排风65%风量,厨房部工作时开全面通风35%风量。如果按照此种运行方式,则补风应该采取双速模式,分别补相应风量的80%-90%。这样运行可以有效节约电量。
*******
二、全面通风换气
针对厨房的通风换气,红宝书中有“当通风系统的风量大于炉灶排气罩的风量时,多余部分应由全面排风系统排出。当排气罩的排风量大于通风系统的风量时,也应设置全面排风设备,在炉灶未运行时使用。”即全面通风换气系统与排油烟系统是相互独立的,并且都应该设置,风井也不能公用,所以一般厨房应设有两个风井,一个排油烟,一个用作全面通风换气的排风(住宅家用厨房除外)。
有关风量的计算,《饮食建筑设计规范》 JGJ 64-89中4.2.3针对厨房通风另行有规定。其中很多与暖通技术措施和红宝书中有出入。如“ 计算排风量的65%通过排风罩排至室外,而由房间的全面换气排出35%; ”“排风管风速不宜低于10m/s”“补风量宜为排风量的70%”等。从时效性上来讲,作为一本1989年出台的规范,其不如新版红宝书及技术措施。有出入的地方应该按照新版红宝书及技术措施处理。
但是排风量的问题,如果没有排风罩的具体排风量,红宝书中有关“多余部分应由全面排风系统排除”的表述无法真正在设计中量化计算。因此一般使用技术措施4.2.11中的换气次数进行全面通风换气排风量的计算依据(虽然该条是针对密闭厨房的)。
技术措施4.2.11规定:(独立的机械排风系统在厨房)正常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厨房)不工作时不应小鱼3次/h。
计算出了风量,风机,风管,风口的设计按照一般的通风换气原则一致即可。
补充:问过单位的专业负责人,貌似还是按照旧规定来做的。其实这一块的设计本来就比较乱,规范解释的也不够清楚。35%风量由全面换气排出的条文旧版措施里也有,新版09版措施里去掉了这一条文,却新增加了4.2.11。这的确会让人很困惑,不得不怀疑这一条文的可靠性。不过暖通设计经常碰到这一类型的问题,各位同仁只能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三、事故排风
有关厨房的事故排风,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3.1)厨房要不要做事故排风?如果做,哪些厨房必须要做,哪些可以不做?
(3.2)对于要做事故排风的厨房,事故排风可不可以同其他排风系统合用?如果可以,可以和哪个系统合用,排油烟还是平时的全面通风换气的机械排风系统?
(3.3)事故通风的通风量如何计算?是不是一定要做补风?补风风机是不是也要是防爆风机?
3.1 针对第一个问题,先贴一个连接
http://bbs.co188.com/thread-2871693-2-1.html
这个帖子的11楼的回复对厨房的事故排风做了详细的介绍,觉得比较有道理。并且并没有与技术措施或者其他规范有冲突。简而言之,就是住宅类不考虑事故排风,公建类密闭的厨房(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上无外窗或外门的厨房)要做事故排风,工艺企业类的厨房如果是密闭的也要做事故排风。
结论的规范依据见《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中条文 10.2.21 , 10.5.3 , 10.6.9
3.2 针对第二个问题,论坛上也有不少讨论,结论应该是明晰的,事故排风与排油烟系统不能合用,但是可以和平时做通风换气的排风系统合用。
讨论帖连接 http://bbs.co188.com/thread-8726094-2-1.html
版主层给过比较合理的解释:事故排风与排油烟系统用途不同,且防火阀动作温度不同(排油烟150℃,事故排风70℃)。
3.3 事故通风量按换气次数不低于12次/h计算应该是没有异议的。补风的问题,前面提到,事故通风是在密闭空间才做,因此,如果是密闭空间,补风也是必须的,补风量为事故排风量的80%-90%即可。
而补风风机是不是防爆风机需要看风机位置,如果设置在送风机房内,则普通风机即可;如果补风风机不在机房内,那么补风风机也需要为防爆型。
帖子 http://bbs.co188.com/thread-2407791-3-1.html 中的21楼有针对补风风机类型的探讨。
补充:听说出台了新规,说有燃气的厨房都要做事故排风,不论是不是密闭的。(当然住宅用途的肯定不做,主要说的是公共建筑,工艺工业)。具体还没找到是哪个新规,为了保险起见,还是做事故排风的好。平时通风的排风量按旧版的35%取的话肯定是大于12次,直接兼事故排风,做防爆风机就可以了。
四、排烟系统
设置了排油烟系统之后,厨房一般都不再设置独立的机械排烟系统。而 《高规》8.4.1中规定了几种需要做机械排烟的房间,如果厨房也负荷8.4.1的规定,一般让机械排烟系统与平时排风系统合用。通过阀门,排烟口等设置来实现系统的切换。相应的补风也要根据防火规范的规定,不能自然补风的就要做机械补风,如果排烟补风,通风补风,排油烟补风,事故排风补风同时存在,则必须同时满足四者的风量,机型要求,在此基础上可以尽量得到相同或相似的风量以便减少风机数量,简化系统。
五、空调
有关厨房空调,目前设计涉及到的比较少,贴出一个连接
http://bbs.co188.com/thread-8779441-1-1.html
这个帖子做了详细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