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whjgsls 于 2014-11-6 10:04 编辑 举例:建筑物一二层为商铺,三层为办公,四层至28层为单元式住宅。一到三层总建筑面积小于10000平方,住宅高度不大于100米。按建筑分类本建筑为一类高层综合楼。请大家确定消防水箱有效容积。(请按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新消规考虑)
本帖最后由 whjgsls 于 2014-11-6 10:04 编辑
举例:建筑物一二层为商铺,三层为办公,四层至28层为单元式住宅。一到三层总建筑面积小于10000平方,住宅高度不大于100米。按建筑分类本建筑为一类高层综合楼。请大家确定消防水箱有效容积。(请按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新消规考虑)
42楼
规范都有计算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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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楼
笨的像头猪 发表于 2014-11-11 15:13 能解释一下么GB 50974-2014 5.2.1.1,自己查这个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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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楼
若本题作为注册师考试题,看大家能否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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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楼
18m3。按消规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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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楼
36立方,毫无疑问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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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楼
本帖最后由 whjgsls 于 2014-11-18 15:14 编辑
请大家再看下条文解释:
本条第3款确定的设计原则为: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布置与设置要求,
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的设置,可以根据住宅部分的建筑高度,按照本规范有关住宅建筑的要求确定,但住宅部分疏散楼梯间内防烟与排烟系统的设置应根据该建筑的总高度确定;
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布置与设置要求,防火分区划分,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的设置,可以根据非住宅部分的建筑高度,按照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要求确定。该建筑与邻近建筑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救援场地的布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设置、室外消防用水量计算、消防电源的负荷等级确定等,需要根据该建筑的总高度和本规范第5.1.1条有关建筑的分类要求,按照公共建筑的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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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楼
合规规定此为按照一类住宅走。高位水箱不小于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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