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29号)、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贯彻实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公消〔2014〕第122号)、人社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的要求,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组织并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开展消防专业技术综合知识和灭火器维修技能知识两个科目的考试。现将报考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参加消防专业技术综合知识考试人员的报考条件: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4、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其中,“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学历或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或学位;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人员主要是指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当中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当中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检查、维护和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消防设计、监理和施工的人员;从事过防火、灭火的退役消防警官。
“工作年限”主要指在取得自身学历或学位证书之后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累积时间。以所工作过的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和社会保险缴费清单为准,其中退役消防警官以有权部门的任职命令或履职证明文件为准。
“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是指比照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同等条件再增加1年;
(二)参加灭火器维修技能知识考试人员的报考条件:
1、取得初中以上学历毕业证书;
2、从事灭火器生产、维修或检验工作1年(含)以上。
“学历”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
“从事灭火器生产、维修或检验工作1年(含)以上”是指以灭火器生产、维修或检验企业出具的工作书面证明和社会保险费缴费清单为准。
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工作经历等年限要求均截止至2014年7月10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消防专业技术综合知识、灭火器维修技能知识考试均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个考生只能报考其中1个科目。
报名分为网上信息输入和现场交验材料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考生本人通过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数字服务大厅“消防专技考试”栏目,按照网页的提示和要求,准确输入个人报考信息和上传相关材料。考生须对本人输入信息的客观性和准确性负责。第二阶段:考生网上完成报名后在2日内按规定的时间到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福州市鼓楼区北环西路196号)交验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并注明日期,原件与复印件应归类清楚放在标准档案盒内同时报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交验材料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7月10日上午8:00至2014年7月14日下午18:00。
交验材料时间:2014年7月10日上午8:00至2014年7月16日下午18:00。
考生应核对确认所输入的报考信息无误并确认已提交,将系统给出的网上报名流水号记录下来,并牢记自己本人设定的密码(此密码还将适用于后续准考证打印、考生资格、成绩查询打印等信息查询),同时要防止密码泄露被他人盗用。
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第12号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规定予以处理。
三、考试资格查询
2014年8月3日上午8:00~8月5日下午18:00,考生可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数字服务大厅“消防专技考试”专栏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未通过初审的考生,可到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申诉时间为2014年8月3日上午8:00~8月7日下午18:00,逾期不再接受申诉。申诉者可在2014年8月9日上午8:00~下午18:00,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消防专技考试”专栏查询申诉的最终审核结果。通过考试资格审查的考生,参加消防专业技术综合知识考试或灭火器维修技能知识考试;其中灭火器维修技能知识考试的考生,还要参加灭火器维修技能操作考核(考核时间和地点另在“福建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办事服务大厅”网站上通知)。
四、准考证打印
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应于2014年8月13日~8月16日自行上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数字服务大厅“消防专技考试”专栏按指示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五、考试时间、地点、方式
(一)考试时间
1、消防专业技术综合知识考试时间:2014年8月17日上午9:00~11:30。
2、灭火器维修技能知识考试时间:2014年8月17日上午9:00~10:30。
(二)考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2014年8月16日下午16:00~17:00熟悉考场)。
(三)考试方式:笔试。
六、考试教材与内容
(一)消防专业技术综合知识考试教材: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3)占20分;《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3)占70分;《消防安全案例分析》(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3)占60分;《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3)。
(二)灭火器维修技能知识考试内容:
1、《消防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中涉及灭火器维修机构管理的相关内容;
2、《灭火器维修和报废规程》(GA95-2007)、《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GA1157-2014)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涉及灭火器维修和报废的相关内容;
3、各类灭火剂的灭火机理;
4、各类手提式、推车式灭火器的结构原理;
5、灭火器和灭火剂标准:《手提式灭火器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GB4351.1-2005)、《推车式灭火器》(GB8109-2005)、《干粉灭火剂第1部分:BC干粉灭火剂》(GB4066.1-2004)、《干粉灭火剂第2部分:ABC干粉灭火剂》(GB4066.2-2004)、《泡沫灭火剂》(GB/T15308-2006)和《水系灭火剂》(GB17835-2008)等。
灭火器维修技能知识考试前上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有修订的,将按照新版标准内容进行考试。
七、考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的合格线全省统一划定并公布。考生可于2014年8月29日上午8:00~9月3日下午18:00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数字服务大厅“消防专技考试”专栏查询成绩并打印;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到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提交书面查询个人考试成绩申请,提交时间为2014年8月29日上午8:00~9月5日下午18:00,逾期不再接受申请。个人考试成绩查询只能查成绩(只核分,不查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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