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简称《通用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依公告精神,《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和《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的原强制性条文均废止,相关标准后续修订(后续修订的标准,不再有强制性条文)。原强制性条文废止后,在新技术标准发布前,难免存在应用困惑, 参考原则: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简称《通用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依公告精神,《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和《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的原强制性条文均废止,相关标准后续修订(后续修订的标准,不再有强制性条文)。
原强制性条文废止后,在新技术标准发布前,难免存在应用困惑, 参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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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通用规范》不冲突的条文,可能在新标准中以非强制性条文发布。与《通用规范》有冲突的条文,直接废止,或经调整后在新标准中以非强制性条文发布。 -
也就是说,废止的原强制性条文,可能在新标准中作为非强制性条文发布。
第10章 灭火器
解读:
本条文明确了灭火器配置类型与配置场所的适应原则,其中,A类、F类火灾场所强调应选择同时适用E类火灾的灭火器,主要考虑是存在未断电扑救电气火灾的情况,对灭火器选型影响较大,目前存在的不能扑救E类火灾的A类灭火器将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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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本条文对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的规定与《灭火器设计规》7.1.3的要求基本一致。
本条文确定了灭火器设置位置、数量,最大保护距离和最低配置基准等基本原则,具体要求可参《灭火器设计规》第5.2、6.2节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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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本条文第1款确定了灭火器配置计算的基本原则,具体要求可参考《灭火器设计规》第7章等相关规定。
本条文第2款与《灭火器设计规》6.1.1内容基本一致,表述更为严谨。
解读:
本条文与《灭火器设计规》5.1.1、5.1.2,《灭火器验收规》3.1.3的内容基本一致,表述略有不同。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采用“醒目标志”替换“发光标志”。
本条文整合了《灭火器设计规》5.1.4、5.1.5,《灭火器验收规》3.1.5的内容。
解读:
实际应用中,普遍存在平面布置调整改变的情况,甚至存在火灾种类、危险等级调整的情况,应同步校核或重新配置灭火器。
解读:
本条对于灭火器维护、维修和报废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具体实施要求可参《灭火器验收规》5.4.4、5.2节、5.3节。
本条与《灭火器验收规》5.4.2、5.4.3的内容基本一致,表述略有不同。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调 整 清 单
为方便大家理解,现就《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中需要调整的条文列示如下: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调 整 清 单
为方便大家理解,现就《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中需要调整的条文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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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解读灭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