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整理(2) 1. 软件著作权的限制(了解) 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权利:(1)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安装)(2) 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制作备份)。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3)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必要的修改)
1. 软件著作权的限制(了解)
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权利:(1)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安装)(2) 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制作备份)。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3)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必要的修改)
2.在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责任中,最主要的还是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数额有4 种确定方法: (1)侵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4)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定数额的赔偿。如侵犯的是建设工程专利权,应当为1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的赔偿;侵犯的是建设工程著作权和商标权,应当是50 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递进关系无法确定(1)才用(2)以此类推)
3.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4. ★《担保法》规定,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5.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07、09、考概数11 超纲
6.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7. ★以下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2)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3)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8.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9.★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无需保证人同),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10. 按照《担保法》、《物权法》的规定,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09 年考不转移)
11.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 耕) 地·、宅基地、向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09.11 考不得抵押)当事人以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等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10 考)
12.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当事人也可以在抵押合同中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11 考)
抵押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保证其价值。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转让抵押物的价款不得明显低于其价值。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10 考)
13. 抵押权的实现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1)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z 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如果抵押物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14.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不动产只能抵押)
15. 1)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没收前提是不履行)
2)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程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16. 建筑工程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负责赔偿: (1)自然事件,指地震、海啸、雷电、腿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2)意外事故, 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建筑工程一切险专保天灾****)
17. ★除外责任(建筑工程一切险不保的)保险人对下列各项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1)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2) 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蛙、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4)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19. 安装工程与建筑工程一切险不同的除外责任(2)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
20. 民事责任的种类民事责任可以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类。(即:有合同违约,无合同侵权责任)1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