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工程涉及的工种单子,签证、洽商、变更等。什么情况下需要发什么单子,作用、利与弊等,新手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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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一般由施工单位填写,意思就是证明你做个,做了多少,让甲方确认下,变更一般情况下由建设单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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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联系单
工程联系单:用于甲乙双方日常工作联系。只需建设、监理(或设计)、施工单位签认。 例如:施工单位联系建设单位催要甲供材料。工程联系单是用于联系工程技术手段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处理,设计变更等的函件,一般多见与施工单位出具联系单给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也常常向设计单位出具联系单,收件单位均要依据具体情况予以答复。
工程联系单 - 工程联系单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投资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参建各方在工程联系单提出、审核、确认、实施等环节的行为,提高管理与协商效率,明确程序和办理期限,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和合理控制施工进度,保证工程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管委会发包的工程范围内,管委会有关处室和参建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联系单涉及的技术、经济、工期等内容,所进行的协商、管理活动。
本规定“附件一”列出工程联系单管理工作流程,参建各方均应严格执行。
本规定“附件二”为工程联系单处理意见表,由工程处、总工室技术处在受理工程联系单后填写。
暂定价物资的选用与计价管理,在《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工程材料设备监督管理规定(试行)》中另作专门规定。
第三条 工程联系单是参建一方对有关工程内容在事前提出、经确认后作为施工和结算依据、涉及工程量变更和工程价款调整的补充性文件,是参建双方履行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控制造价和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管委会实行工程联系单分级管理制度,将工程联系单按所含内容的重要、复杂程度,分为一般事项联系单、重要事项联系单。
一般事项联系单涉及的技术内容较为简单明确;增加或减少造价在2万元以下;延长或缩短工期在一周以内;换用或新增次要材料设备等。
重大事项联系单涉及结构安全或影响使用功能;增加或减少造价2万元以上;延长或缩短工期一周以上;改变了原平面布置或整体外观效果;换用或新增主要材料设备等。
第二章 工程联系单的提出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综合考虑施工进度计划、现场情况,加强施工前的图纸审查等技术管理工作,及时在工程联系单中说明需要事先协商或联系的事项。
施工单位在工程联系单中列出的项目名称,应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关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或其它项目的划分设置规定,并说明各项目的特征。提出合同外新增项目、桩基等隐蔽工程的变更,须报综合单价及预算总价。
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联系单,其格式应符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有关要求,留出其它参建方签字、盖章的“一致意见”栏。
第六条 设计单位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施工图会审纪要和管委会的意见,及时提出工程联系单,对施工图中的缺陷进行修改、补充,以免延误施工,引起争议和索赔。
较大型工程的设计单位,应派出现场代表或指定专人,负责工程联系单办事事项。
对于工程设计更改,在《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暂行)》中另作专门规定。
第七条 因管委会自身要求或出于优化设计、改变材料设备等需要,由有关处室提出相应的工程联系单,其格式见“附件三”。
第八条 一次事件只能办理一次联系单,不得分解联系单。
第三章 工程联系单的审核与确认
第九条 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联系单,经监理单位审核后,由管委会工程处受理。
第十条 工程处应及时填写工程联系单办理意见表(见附件二);属一般事项的,工程处负责人在工程联系单上签字审批;属重大事项的,经管委会领导审定后,工程处负责人在工程联系单上签字。
第十一条 设计单位、管委会内部机构提出的工程联系单,统一归口管委会总工室技术处受理;属一般事项的,由总工室负责人批准实施;属重大事项的,由总工室技术处填写工程联系单办理意见表,报管委会领导审批。
需要与施工单位事先协商工程造价的,须经管委会工程处会签。
第十二条 监理单位要根据施工合同文件和工程实际,严格审核各种联系单,对涉及到的技术可行性、费用增减、工期变动情况,提出评估意见。
第十三条 在特定情况下,如遇紧急情况(如抢险等),工程处的现场负责人可根据施工需要,提前批准施工单位的工程变更要求,但必须从批准后的次日起,按审批程序及时补办工程联系单确认事项。
第四章 工程联系单的签发、答复
第十四条 经批准实施的工程联系单,统一由管委会总工室技术处在工程联系单上加盖“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工程技术专用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按照国家财政部、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通知要求,严格按规定的时限逐级对工程联系单作出审核审批意见。
对属于一般事项的工程联系单,在受理后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签发或答复;对属于重大事项的工程联系单,在受理后的7个工作日内,给予签发或答复。
第十六条 总工室技术处将加盖有工程技术专用章的工程联系单,发放到工程处;工程处根据签发时限要求,及时将工程联系单传送给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第十七条 工程联系单未经管委会加盖“公章”确认的,不能生效作为施工、办理竣工资料和办理结算的依据;施工单位如擅自实施,承担相应增加的费用和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工程签证 - 概述
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注:目前一般以技术核定单和业务联系单的形式反映者居多)。
工程洽商
工程洽商,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的,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书面说明。工程洽商是施工设计图纸的补充,与施工图纸有同等重要作用。
工程洽商,就是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洽谈商量,参建各方就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未尽事宜,提出洽谈商量。在取得一致意见后,或经相关审批确认后的洽商,可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洽商是一个工程中有变更,或增减项目,没有正式出图,用文字或自己绘图,甲方,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形成工程洽商。
工程变更
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对施工的程序、工程的内容、数量、质量要求及标准等做出的变更。
工程变更 - 概述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工程变更 - 原因
1、业主有新的变更指令,对建筑的新要求。
2、由于设计人员、监理方人员、承包商事先没有很好地理解业主的意图,或者设计的错误,导致图纸修改。
3、工程环境的变化,预定 的工程条件不准确,要求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变更。
4、由于产生新技术和知识,有必要改变原设计、原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或由于业主责任的原因造成承包商施工方案的改变。
5、政府部门对工程新的要求,如国家计划变化、环境保护要求、城市规划变化等。
6、由于合同实施 出现问题,必须调整合同目标或修改合同条款。
工程变更 - 范围
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工程变更的内容可能包括:
1、改变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
2、改变任何工作的质量和性质。
3、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删减任何工作,但要交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5、任何永久工程需要的任何附加工作、工程设备、材料或服务。
6、改动工程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根据我国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工程质量标准等其他实质性内容的变更,其中设计变更包括: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作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工程变更 - 程序
1、提出工程变更。承包商、业主方和设计方都可以提出。
2、工程变更的批准。
3、工程变更指令的发出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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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联系单
工程联系单:用于甲乙双方日常工作联系。只需建设、监理(或设计)、施工单位签认。 例如:施工单位联系建设单位催要甲供材料。工程联系单是用于联系工程技术手段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处理,设计变更等的函件,一般多见与施工单位出具联系单给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也常常向设计单位出具联系单,收件单位均要依据具体情况予以答复。
工程联系单 - 工程联系单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投资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参建各方在工程联系单提出、审核、确认、实施等环节的行为,提高管理与协商效率,明确程序和办理期限,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和合理控制施工进度,保证工程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管委会发包的工程范围内,管委会有关处室和参建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联系单涉及的技术、经济、工期等内容,所进行的协商、管理活动。
本规定“附件一”列出工程联系单管理工作流程,参建各方均应严格执行。
本规定“附件二”为工程联系单处理意见表,由工程处、总工室技术处在受理工程联系单后填写。
暂定价物资的选用与计价管理,在《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工程材料设备监督管理规定(试行)》中另作专门规定。
第三条 工程联系单是参建一方对有关工程内容在事前提出、经确认后作为施工和结算依据、涉及工程量变更和工程价款调整的补充性文件,是参建双方履行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控制造价和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管委会实行工程联系单分级管理制度,将工程联系单按所含内容的重要、复杂程度,分为一般事项联系单、重要事项联系单。
一般事项联系单涉及的技术内容较为简单明确;增加或减少造价在2万元以下;延长或缩短工期在一周以内;换用或新增次要材料设备等。
重大事项联系单涉及结构安全或影响使用功能;增加或减少造价2万元以上;延长或缩短工期一周以上;改变了原平面布置或整体外观效果;换用或新增主要材料设备等。
第二章 工程联系单的提出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综合考虑施工进度计划、现场情况,加强施工前的图纸审查等技术管理工作,及时在工程联系单中说明需要事先协商或联系的事项。
施工单位在工程联系单中列出的项目名称,应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关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或其它项目的划分设置规定,并说明各项目的特征。提出合同外新增项目、桩基等隐蔽工程的变更,须报综合单价及预算总价。
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联系单,其格式应符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有关要求,留出其它参建方签字、盖章的“一致意见”栏。
第六条 设计单位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施工图会审纪要和管委会的意见,及时提出工程联系单,对施工图中的缺陷进行修改、补充,以免延误施工,引起争议和索赔。
较大型工程的设计单位,应派出现场代表或指定专人,负责工程联系单办事事项。
对于工程设计更改,在《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暂行)》中另作专门规定。
第七条 因管委会自身要求或出于优化设计、改变材料设备等需要,由有关处室提出相应的工程联系单,其格式见“附件三”。
第八条 一次事件只能办理一次联系单,不得分解联系单。
第三章 工程联系单的审核与确认
第九条 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联系单,经监理单位审核后,由管委会工程处受理。
第十条 工程处应及时填写工程联系单办理意见表(见附件二);属一般事项的,工程处负责人在工程联系单上签字审批;属重大事项的,经管委会领导审定后,工程处负责人在工程联系单上签字。
第十一条 设计单位、管委会内部机构提出的工程联系单,统一归口管委会总工室技术处受理;属一般事项的,由总工室负责人批准实施;属重大事项的,由总工室技术处填写工程联系单办理意见表,报管委会领导审批。
需要与施工单位事先协商工程造价的,须经管委会工程处会签。
第十二条 监理单位要根据施工合同文件和工程实际,严格审核各种联系单,对涉及到的技术可行性、费用增减、工期变动情况,提出评估意见。
第十三条 在特定情况下,如遇紧急情况(如抢险等),工程处的现场负责人可根据施工需要,提前批准施工单位的工程变更要求,但必须从批准后的次日起,按审批程序及时补办工程联系单确认事项。
第四章 工程联系单的签发、答复
第十四条 经批准实施的工程联系单,统一由管委会总工室技术处在工程联系单上加盖“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工程技术专用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按照国家财政部、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通知要求,严格按规定的时限逐级对工程联系单作出审核审批意见。
对属于一般事项的工程联系单,在受理后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签发或答复;对属于重大事项的工程联系单,在受理后的7个工作日内,给予签发或答复。
第十六条 总工室技术处将加盖有工程技术专用章的工程联系单,发放到工程处;工程处根据签发时限要求,及时将工程联系单传送给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第十七条 工程联系单未经管委会加盖“公章”确认的,不能生效作为施工、办理竣工资料和办理结算的依据;施工单位如擅自实施,承担相应增加的费用和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工程签证 - 概述
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注:目前一般以技术核定单和业务联系单的形式反映者居多)。
工程洽商
工程洽商,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的,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书面说明。工程洽商是施工设计图纸的补充,与施工图纸有同等重要作用。
工程洽商,就是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洽谈商量,参建各方就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未尽事宜,提出洽谈商量。在取得一致意见后,或经相关审批确认后的洽商,可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洽商是一个工程中有变更,或增减项目,没有正式出图,用文字或自己绘图,甲方,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形成工程洽商。
工程变更
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对施工的程序、工程的内容、数量、质量要求及标准等做出的变更。
工程变更 - 概述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工程变更 - 原因
1、业主有新的变更指令,对建筑的新要求。
2、由于设计人员、监理方人员、承包商事先没有很好地理解业主的意图,或者设计的错误,导致图纸修改。
3、工程环境的变化,预定 的工程条件不准确,要求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变更。
4、由于产生新技术和知识,有必要改变原设计、原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或由于业主责任的原因造成承包商施工方案的改变。
5、政府部门对工程新的要求,如国家计划变化、环境保护要求、城市规划变化等。
6、由于合同实施 出现问题,必须调整合同目标或修改合同条款。
工程变更 - 范围
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工程变更的内容可能包括:
1、改变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
2、改变任何工作的质量和性质。
3、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删减任何工作,但要交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5、任何永久工程需要的任何附加工作、工程设备、材料或服务。
6、改动工程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根据我国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工程质量标准等其他实质性内容的变更,其中设计变更包括: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作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工程变更 - 程序
1、提出工程变更。承包商、业主方和设计方都可以提出。
2、工程变更的批准。
3、工程变更指令的发出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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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无止境,长见识了,多谢楼主上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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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mfsw2044702763 发表于 2014-6-27 07:56 学无止境,长见识了,多谢楼主上贴。网上找的,好像是地方的标准,参考一下,大致差不了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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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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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不错不错,有时候还真是弄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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